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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科技学院停发工资:法律责任与师生权益守护

发布时间:2025-08-24 11:55:37 来源:剑盾法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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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月工资未发,账户被法院冻结,却要求新生 10 天内交齐学费”—— 近日,大连科技学院 “全员停发工资” 的网传消息引发舆论震动。涉事学校工会证实,因账户被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教职工 7 月工资未能如期发放,工会已发放临时困难补贴;而学校官网显示,该校刚完成 2900 余名新生录取,在校生超 1.2 万人,新生学费已按 2.6 万 - 2.8 万元 / 年标准收缴。一边是超 35 亿元的历史债务、法定代表人 22 条限高记录,一边是师生权益待保障,事件暴露出民办高校债务风险传导下的法律困境。剑盾法律网聚焦此案,解析账户冻结的合法性、学校欠薪责任及关联企业风险,并提出 “监管 + 法律 + 救济” 的多维解决方案。

大连科技学院停发工资:法律责任与师生权益守护(图1)

       事件还原:债务缠身与工资停发的连锁反应

8 月下旬,网友发帖称 “大连科技学院全员停发工资,开学面临停摆”,评论区流传的《致全体教职员工一封信》(落款为学校工会,8 月 5 日发布)成为关键证据。信中提到,学校各类账户在 “未收到任何法律文书和通知” 的情况下被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导致 7 月工资无法发放,工会将发放临时困难补贴与慰问补贴。

8 月 23 日,记者以家长身份求证,学校院办工作人员确认信件内容属实,但强调 “问题正在解决,政府不会让学校停摆,老师即将上班”;而辽宁省教育厅电话未接通,暂未回应监管责任。天眼查信息显示,该校债务问题严峻:共有 35 条历史被执行人信息,总金额超 35 亿元;8 月 4 日新增 1 条恢复执行信息,标的超 1.3 亿元,执行法院为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值得关注的是 “校企关联风险”:大连科技学院前身为大连交通大学独立学院,2011 年改制为ฺ民办本科,由大连阳光世纪教育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 “大连阳光世纪教育”)参与举办。该校法定代表人、副董事长高小涵,同时担任大连阳光世纪教育法定代表人,目前已背负 22 条限制高消费记录,涉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债权转让纠纷等多类案件,关联企业的债务问题已传导至学校。

矛盾的是,学校招生与收费并未停滞。一位新生表示,录取通知要求 10 天内交齐学费,自己 8 月初已缴费;学校 8 月 17 日还发布招生喜报,称录取本科新生 2900 余人。而一位大三学生透露,虽知晓停薪消息,但学校近期仍装修宿舍楼、宣传寝室环境,内部对债务问题讨论有限。

法律解析:从账户冻结到欠薪的责任界定

剑盾法律网结合《民事诉讼法》《劳动合同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规定,联合公司法、劳动法专家,对事件核心法律问题分层解读:

一、法院冻结账户的合法性:程序争议与法律依据

学校称 “未收到法律文书即被冻结账户”,这一表述引发 “程序是否合法” 的疑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103 条,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如冻结账户),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申请人;情况紧急的,裁定作出后 48 小时内执行。剑盾法律网指出:

合法情形:若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时提供了担保,且债务关系明确(如学校拖欠巨额款项已被生效判决确认),法院可在作出裁定后立即冻结账户,但需在后续 5 日内将裁定书送达学校。若学校后续收到裁定书,且裁定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则冻结程序合法。

违法情形:若法院未作出裁定、未送达文书即冻结账户,或冻结范围超出债务金额(如冻结学校所有账户,包括用于发放工资、教学的基本账户),则涉嫌程序违法,学校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 117 条,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请求解除或调整冻结范围。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 5 条,学校用于 “保障基本教学活动、发放教职工工资” 的资金,若属于 “生活必需费用”,法院应予以保留,不得全额冻结。剑盾法律网提示,学校可举证证明被冻结账户中有用于工资发放的专项资金,申请法院解冻该部分资金。

二、学校欠薪的法律责任:教职工维权路径明确

无论账户冻结是否合法,学校停发教职工工资均涉嫌违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第 30 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第 85 条规定,逾期不支付的,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其按应付金额 50%-100% 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剑盾法律网进一步解读:

工会补贴不能替代工资:学校工会发放的 “临时困难补贴” 属于福利性质,不能抵消学校的工资支付义务。教职工仍有权要求学校补发 7 月及后续拖欠的工资,并主张赔偿金。

维权途径:教职工可通过三种方式维权:

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要求责令学校限期支付工资;

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主张补发工资、赔偿金,若解除劳动合同,还可要求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 1 年支付 1 个月工资);

若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胜诉后申请强制执行(可要求法院优先执行学校未被冻结的财产,或协调解冻工资专项资金)。

三、关联企业与法定代表人的责任:债务传导的法律边界

高小涵同时担任学校与大连阳光世纪教育法定代表人,且关联企业债务已影响学校运营,这涉及 “法人人格否认” 的法律问题。根据《公司法》第 20 条,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剑盾法律网分析:

关联企业责任:若大连阳光世纪教育存在 “挪用学校资金偿还自身债务”“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学校资产” 等行为,导致学校无力发放工资、偿还债务,债权人(如教职工、被拖欠款项的企业)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 “法人人格否认”,要求大连阳光世纪教育对学校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定代表人限高的影响:高小涵被限制高消费,意味着其不能乘坐飞机、高铁,不能担任新企业高管等,但不直接影响学校运营。但若法院查明其存在 “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转移学校资产” 等行为,可能涉嫌《刑法》第 313 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

四、学生权益保障:已缴学费的安全性与救济

新生已缴学费、在校生教学保障,是事件中另一核心关切。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 38 条,民办学校收取的费用应当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改善办学条件和保障教职工待遇,不得挪作他用;第 49 条规定,县级以上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民办学校经费使用的监督。

剑盾法律网提示:

学费监管义务:若学校未将学费存入 “专用监管账户”(部分地区要求民办学校设立学费监管账户,确保资金用于教学),而是用于偿还关联企业债务,涉嫌违反《民办教育促进法》,教育部门应责令整改,追回被挪用的学费。

学生与家长维权:若学校因债务问题导致教学停摆(如教师离职、设施停用),学生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 “未提供约定教育服务” 为由,要求退还学费;家长可联合向教育部门投诉,要求介入监管,确保学费用于教学,或协调其他学校接收学生。

行业洞察:民办高校债务风险的三大治理方向

大连科技学院的困境并非个例,近年来部分民办高校因 “关联企业拖累”“盲目扩张”“招生下滑” 陷入债务危机。剑盾法律网联合教育政策研究专家,提出以下行业治理方案:

一、建立 “民办高校债务预警与监管机制”

建议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出台《民办高校债务管理办法》,明确:

债务申报义务:民办高校需定期向属地教育部门申报债务规模、用途、关联企业债务情况,债务率超过警戒线(如负债总额超过年学费收入 3 倍)的,需提交风险化解方案;

学费专用账户制度:强制要求民办高校设立学费监管账户,由教育部门、银行、学校三方监管,账户资金仅可用于教学、工资发放、设施维护,不得用于偿还关联企业债务或非教学支出;

关联企业审查:民办高校举办者、法定代表人若同时控制其他企业,需向教育部门报备关联关系,禁止关联企业通过借款、担保等方式占用学校资金,建立 “校企债务防火墙”。

二、强化 “教职工与学生权益的法律保障”

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参考建筑行业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要求民办高校按教职工月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劳动部门缴纳工资支付保证金,若学校欠薪,可从保证金中先行垫付,避免教职工权益受损;

教学质量保险制度:鼓励民办高校购买 “教学质量保险”,若因学校原因导致教学停摆,保险公司可赔付学生学费损失,降低学生维权成本。

三、完善 “民办高校退出与并购机制”

若民办高校债务危机无法化解,需避免 “无序倒闭” 影响师生权益。建议:

由教育部门牵头,建立 “民办高校并购平台”,引导有实力的教育集团、公办高校并购陷入危机的民办高校,保障教学延续;

明确 “退出程序”:民办高校终止办学时,需优先清偿教职工工资、退还学生学费,剩余资产按法律规定分配,关联企业不得优先受偿。

操作指南:不同主体的权益守护路径

结合事件教训与法律规定,剑盾法律网为教职工、学生及家长、监管部门提供具体操作指南:

一、教职工:欠薪维权的 “四步走”

固定证据:收集劳动合同、工资条、银行流水(证明工资未发)、学校工会信件(证明停薪原因)、工作记录(证明劳动关系存续),避免证据灭失;

集体协商:联合其他教职工与学校协商,要求明确工资发放时间、提供书面承诺,若学校推诿,可邀请工会或属地教育部门参与调解;

行政投诉与仲裁:若协商无果,1 年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免费),主张补发工资、赔偿金;同时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推动行政部门介入;

强制执行:若仲裁胜诉后学校仍不支付,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法院核查学校财产,优先执行未被冻结的教学闲置资产、学费监管账户资金。

二、学生及家长:学费安全与教学保障

核实学费监管情况:向学校财务部门询问学费是否存入 “专用监管账户”,若未存入,可向辽宁省教育厅民办教育处投诉,要求监管学费用途;

关注教学动态:开学后观察教师到岗率、课程安排是否正常,若出现教师离职、课程取消等情况,立即向辅导员、学校教务处反馈,同时联合其他家长向教育部门反映;

保留维权依据:保存录取通知书、学费缴费凭证、课程表等,若学校停摆,可凭这些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退还学费。

三、监管部门:主动介入与风险化解

紧急调查:辽宁省教育厅应立即成立专项工作组,进驻大连科技学院,核查账户冻结原因、债务规模、学费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开调查结果;

协调债务:与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沟通,优先解冻用于发放工资、保障教学的资金,避免 “一刀切” 冻结影响基本运营;

兜底保障:若学校短期内无法解决欠薪问题,可协调财政部门提供临时补助,或引导其他高校接收学生、安置教师,确保师生权益不受重大损失。

剑盾法律网认为,大连科技学院停发工资事件,本质是 “民办高校法人治理不规范”“关联风险未隔离”“监管机制缺位” 共同导致的结果。解决问题不能仅靠学校 “自行解决”,更需监管部门主动介入、法律明确责任边界、社会监督跟进。唯有如此,才能避免类似事件重演,保障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守护教职工与学生的合法权益。期待相关部门尽快行动,让师生早日回归正常的教学与工作秩序。

(剑盾法律网总编室)


责编:刘语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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