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内生猪价格持续下行,全国外三元生猪均价跌至 13.82 元 / 公斤(北方多地跌破 13 元 / 公斤),正式进入 “6 元时代”,养殖户陷入深度亏损。为稳定市场预期,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相关部门启动中央冻猪肉储备收储,8 月 25 日将开展 1 万吨冻猪瘦肉竞价交易。这一 “政策托市” 举措不仅关乎养殖户收益,更涉及政府调控的法律边界、市场主体权益保障等法治问题。剑盾法律网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储备肉管理办法》《畜牧法》等法规,解读政策背后的法律逻辑,为养殖户、市场主体及监管部门提供合规指引。
事件背景:猪价低迷触发政策干预,收储释放托市信号
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监测,当前全国平均猪粮比价跌破 6:1,进入《完善政府猪肉储备调节机制做好猪肉市场保供稳价工作预案》规定的 “三级预警区间”—— 这是启动中央收储的法定触发条件。农业农村部数据显示,2025 年第 33 周,16 省瘦肉型白条猪肉出厂价同比下跌 34.8%,跌幅持续扩大。
从供需两端看,价格下跌源于 “供应过剩 + 需求疲软”:能繁母猪存栏量超正常保有量 3.7%(当前 4043 万头),8 月集团猪企出栏增加叠加部分养殖户因猪病加速抛售,供应压力陡增;而夏季高温导致猪肉消费处于淡季,屠宰企业开工率低位运行,白条肉走货不畅。在此背景下,中央启动今年第二次冻猪肉收储(6 月已收储 1 万吨),按二、四号肉占比计算,此次 1 万吨收储相当于消化约 20 万头生猪,既缓解短期供给压力,更通过政策信号遏制养殖户恐慌性抛售,保障行业基本稳定。
法律解读:政策托底的 “法定依据” 与 “权益边界”
剑盾法律网从 “政府收储的合法性”“养殖户权益保障”“市场监管的法律责任” 三个维度,结合法规剖析事件中的核心法律问题,明确各方权利义务。
一、中央收储:有法可依的 “市场调控”,而非 “行政干预”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政府在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的市场购买价格过低时,可以在收购中实行保护价格,并采取相应的经济措施保证其实现”;《政府储备肉管理办法》第四条进一步明确,“政府储备肉的管理应当遵循中央统一领导、地方分级负责,总量平衡、适度轮换,安全合格、节约高效的原则,保障肉类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
剑盾法律网解读,此次中央冻猪肉收储完全符合法定要求:1. 触发条件合法:猪粮比价跌破 6:1 进入三级预警,满足《价格法》“市场价格过低时政府干预” 的前提,非随意启动;2. 操作程序合规:收储通过华储网公开竞价交易,品种为 “符合国家标准的国产 Ⅱ 号、Ⅳ 号分割冻猪瘦肉”,符合《政府储备肉管理办法》“公开、公平、公正” 的交易原则,避免暗箱操作;3. 调控目的正当:收储旨在 “稳定市场价格、保障养殖户合理收益”,而非干预市场正常竞争,与《价格法》“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 的立法宗旨一致。
需注意的是,政府收储有明确 “边界”—— 根据《政府储备肉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收储规模、品种需与市场供需缺口匹配,不得过度干预导致市场扭曲;收储后的储备肉轮换、投放也需按法定程序进行,避免影响市场自主调节。此次 1 万吨收储规模,正是基于当前供需矛盾测算的 “适度干预”,既托底市场又不越位。
二、养殖户权益:亏损维权有路径,法律为 “止损” 兜底
猪价低迷导致养殖户深度亏损,其合法权益可通过法律途径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七条,“国家建立健全畜牧业发展支持保护体系,采取财政支持、金融扶持、产业政策引导等措施,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畜牧业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价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价格监测制度,完善价格监测手段,加强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监测”。
剑盾法律网指出,养殖户可通过三个层面维护权益:1. 享受政策扶持:依据《畜牧法》,可申请农业补贴、信贷支持(如低息贷款)、保险理赔(若投保生猪价格保险),部分地方政府已针对亏损养殖户推出 “临时救助”,养殖户可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咨询申请;2. 抵制违法压价:若屠宰企业、收购商恶意压低收购价(如低于成本价且无合理理由),可能构成《反垄断法》中的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或《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 “低价倾销”,养殖户可收集交易记录、价格凭证,向市场监管部门(12315)举报,要求依法查处并赔偿损失;3. 参与行业协同:通过行业协会与其他养殖户联合议价,避免个体在交易中处于弱势,同时向政府部门反馈行业诉求(如建议扩大收储、调控能繁母猪存栏),推动政策精准发力。
剑盾法律网特别提示,养殖户需留存关键证据:生猪出栏记录、收购合同、价格凭证、成本核算表等,既是申请补贴、保险理赔的依据,也是维权时证明 “亏损事实” 的核心材料,避免因证据不足错失权益。
三、市场监管:严打 “扰乱秩序” 行为,法律为行业 “排雷”
在猪价低迷期,部分市场主体可能通过违法手段转嫁风险,需监管部门依法介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 “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剑盾法律网剖析,监管部门需重点打击三类违法行为:1. 屠宰企业 “带病屠宰”:若为降低成本收购病死猪、未经检疫生猪,或加工不合格猪肉,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处货值金额 15-30 倍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2. 猪企 “虚假宣传”:如集团猪企隐瞒真实出栏计划、散布 “猪价将持续暴跌” 的虚假信息,诱导养殖户恐慌抛售,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处 20 万 - 100 万元罚款;3. 非法囤积或哄抬价格:若有主体趁低价囤积生猪、待价而沽,或在收储后恶意抬高猪肉零售价,需依据《价格法》第四十条,处违法所得 5 倍以下罚款,无违法所得的处 5 万元 - 50 万元罚款。
此外,监管部门需按《政府储备肉管理办法》监督收储过程,确保参与竞价的企业资质合规、产品达标,防止 “劣质肉” 流入储备体系,保障储备肉质量安全。
剑盾法律网支招:多方协同,法治护航生猪市场平稳运行
针对猪价低迷期的市场痛点,剑盾法律网从 “养殖户”“监管部门”“市场主体” 三个维度,提供法律层面的实操指引,助力行业度过难关。
对养殖户:理性应对亏损,依法维护权益
成本管控与风险规避:短期减少非必要投入,优化养殖流程降低成本;若猪病风险高,可优先出栏病弱猪,避免损失扩大;同时投保生猪价格保险、养殖保险,通过金融工具对冲风险,投保时需仔细阅读保险条款,明确理赔范围与触发条件。
主动对接政策与维权:登录当地农业农村局官网、国家发展改革委平台,查询中央及地方的补贴、救助政策,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遇到恶意压价、收购商违约等情况,及时拨打 12315 或向当地司法所申请法律援助,切勿忍气吞声。
关注行业动态与法规更新:通过农业农村部官网、行业协会获取能繁母猪存栏调控、收储计划等信息,预判市场走势;学习《畜牧法》《价格法》等基础法规,了解自身权利义务,避免因法律无知错失维权时机。
对监管部门:精准施策,依法履行调控与监管职责
透明化推进收储工作:通过华储网、政府官网及时公开收储规模、竞价规则、成交结果,接受社会监督,避免 “暗箱操作” 质疑;收储后定期公布储备肉库存、轮换计划,稳定市场预期,防止投机行为。
强化市场巡查与执法:组织专项检查,重点排查屠宰企业、农贸市场、电商平台,严厉打击病死猪交易、虚假宣传、恶意压价等行为;对养殖户举报的违法线索,做到 “接诉即办”,在法定期限内反馈处理结果。
完善政策配套与引导:结合《畜牧法》要求,推动能繁母猪存栏量合理调控(如引导养殖户适度调减产能),避免长期供过于求;联合金融机构推出 “养殖贷”“亏损补贴”,帮助养殖户缓解资金压力,同时加强政策宣传,确保养殖户知晓并能享受扶持。
对市场主体(猪企、屠宰企业):合规经营,共护行业生态
猪企:诚信披露信息,合理安排出栏:按规定公开出栏计划、生猪存栏量,不散布虚假价格信息;根据市场供需调整出栏节奏,避免集中抛售加剧价格下跌,若需调整计划,提前通过官方渠道告知市场,保障信息对称。
屠宰企业:严守质量与价格底线:仅收购检疫合格的生猪,建立完整的屠宰、加工、销售台账,确保猪肉质量可追溯;收购时遵循 “公平交易” 原则,不利用市场优势恶意压价,与养殖户签订书面收购合同,明确价格、数量、付款时间等条款,避免纠纷。
电商与零售端:规范价格与宣传:销售猪肉时如实标注产地、等级、价格,不搞 “低价引流却缺斤短两” 的虚假营销;在政策托底期间,不哄抬零售价,配合监管部门做好价格稳定工作,共同维护市场秩序。
猪价波动是市场规律的体现,但 “政策托底” 与 “法律护航” 是防范行业过度亏损、保障民生供应的重要支撑。此次中央冻猪肉收储,既是对《价格法》《政府储备肉管理办法》的依法践行,也是对养殖户权益的有力保障。期待在法律框架下,政府、市场主体、养殖户形成合力,推动生猪行业从 “短期承压” 走向 “中长期稳健”,实现 “市场有序、养殖户有利、消费者受益” 的多赢格局。
(剑盾法律网总编辑 邹添盛)
责编:李锦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