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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经假:政策善意与落地困境间的法治探寻

发布时间:2025-08-04 15:08:04 来源:剑盾法律网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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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多地明确女职工可休痛经假” 的话题再次引发热议。事实上,痛经假并非新事物,早在 1993 年,原卫生部、全国总工会等 5 部门联合颁布的《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中就已明确,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 1 至 2 日的休假。目前,北京、上海、浙江、云南等 20 个省、市已在地方性规定中确认女性劳动者的这一权益,休息时间普遍在 1 - 2 天,最长为 3 天。然而,看似体贴的政策,在现实中却遭遇诸多痛点,难以顺畅落地。
痛经并非小事,对女性而言,它可能带来难以忍受的痛苦。就职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口腔医院的张小雅深受痛经困扰,“中药喝过,西医也检查过,但始终没法根治,生理期第一天痛经会比较明显,疼得浑身冒汗,几乎站不住,不得不一天吃几次止疼药。” 新疆医科大学第六附属医院妇产科主任医师卢霞指出,痛经分为原发性痛经和继发性痛经,原发性痛经多见于青春期女性,与经期子宫内膜前列腺素含量过高有关;继发性痛经多见于育龄期女性,由盆腔器质性疾病引起。严重的痛经会使女性达到 “无法正常工作” 的状态,强制工作不仅加重不适,甚至可能引发晕厥等风险。因此,从医学和人文关怀角度,痛经假的设立确有必要。
各地政策虽已明确痛经假,但在适用工种和证明材料方面存在差异。多数省份的痛经假适用于所有工种女性,而上海、江西将其限定于从事高空、低温、冷水、野外流动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作业的女性;广东、福建规定适用于从事连续 4 个小时以上站立劳动的女性;湖南则针对连续 2 个小时以上站立劳动的女性。同时,多数省份要求女职工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 “重度痛经” 或 “月经过量” 证明。卢霞表示,医生会根据患者症状、描述及既往工作性质,判断其是否需要停止工作。
然而,痛经假在实际落地过程中困难重重。在安徽一家公司上班的刘丽丽直言:“先忍着疼痛跑去医院开证明,然后再去公司请假,一通折腾才能回家休息,还是吃止痛药省事。” 除了流程繁琐,女职工们还担心请这个 “小众假” 会带来 “副作用”,如拿不到全勤奖影响收入,或是给同事和领导留下偷懒印象,影响未来职业发展。
剑盾法律网认为,痛经假落地难,根源在于多方面。从法律层面看,各地关于痛经假的规定多为地方性法规,法律位阶较低,缺乏足够强制力。而且,相关规定多是倡导性条款,对企业缺乏明确约束。从企业角度出发,担心痛经假被滥用,增加管理成本,影响生产运营,尤其在女职工占比较大的中小企业,这种担忧更为明显。此外,社会对女性生理期疼痛的认知不足,“月经羞耻” 观念作祟,导致女职工自身也羞于提及,即便遭受痛苦也不敢请假。
要让痛经假真正 “无痛” 落地,需多方发力。剑盾法律网建议,国家层面应完善立法,提升痛经假规定的法律位阶,增强强制执行力;同时,简化请假流程,如利用线上医疗评估系统,减少女职工开具证明的奔波。政府可通过财税优惠等政策,分担企业落实痛经假的成本压力,如按女职工比例给予社保补贴。此外,还需打破社会 “月经羞耻” 观念,加强法治宣传,提高企业和社会对女性生理期权益的重视,营造尊重女性生理差异的职场文化与社会氛围。
只有当法律保障更有力、企业负担更合理、社会观念更包容,痛经假才能从纸面上的关怀,变为女职工实实在在享有的权益,彰显社会法治进步与人文温度。
(剑盾法律网总编辑 邹添盛)


责编:黄莉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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