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间走路被‘电鸡’远光灯晃得瞬间致盲,连路沿都看不清!” 近日,深圳多名市民吐槽电动自行车(俗称 “电鸡”)夜间滥用远光灯现象,不仅行人遭殃,骑行者也因 “强光对峙” 面临安全隐患。记者调查发现,深圳 550 万辆电动自行车中,滥用远光灯者涵盖外卖骑手与普通市民,灯光来源包括原车自带大灯与加装 LED 射灯,电商平台甚至有商家以 “瞬间致盲” 为噱头售卖外挂灯具。然而,现行法规对 “原厂远光灯使用” 存在监管空白,仅能约束加装行为,这一矛盾让 “谁来管远光灯” 成为市民热议焦点。剑盾法律网结合《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24)等法规,解读现象背后的法律痛点与破局路径。
现象:强光 “刺眼” 成顽疾,行人骑行者双受困
在深圳福田、南山等区域的夜间街道,电动自行车远光灯滥用已成为普遍问题。市民张女士夜间骑行通勤时,曾因被对面远光灯照射 “短暂失明”,险些撞上路边护栏;行人李先生则表示,在人行道行走时,频繁遭遇电动自行车远光灯直射,“不仅看不清路,还会下意识躲闪,反而增加被撞风险”。社交平台上,“建议电动车考近光灯使用”“严查‘电鸡’强光” 的呼吁屡见不鲜,甚至有网友调侃 “深圳夜间走路要戴墨镜”。
更令人担忧的是,部分电动自行车不仅使用远光灯,还加装多组 LED 射灯,部分灯具支持爆闪模式,射程达数十米。记者在电商平台搜索发现,“电动车远光灯” 销量可观,商家多宣称 “符合新国标”,却回避亮度、角度等关键参数;线下修车铺、电动车行也普遍提供加装服务,仅收取 20 余元改装费,对 “线路改装是否合规” 避而不谈。这种 “加装自由” 与 “使用无度”,进一步加剧了道路安全风险。
法律解读:加装行为有法可惩,原厂使用监管空白
剑盾法律网(www.fajiandun.com)从 “违法情形界定”“法规适用边界”“责任主体划分” 三个维度,结合深圳本地条例与国家标准,剖析远光灯滥用的法律责任,明确当前监管的 “能管” 与 “难管” 之处。
一、加装远光灯:违法有据,可处 500 元罚款
针对电动自行车加装远光灯的行为,深圳已有明确法规约束。《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2024 修订)》(2025 年 1 月 1 日施行)规定,“驾驶改装、加装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灯光装置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处五百元罚款,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收缴改装、加装的装置”;同时明确,若送餐、快递企业一个月内有 3 人次以上因该行为被处罚,交管部门将向社会公布企业信息,并责令其加强员工安全教育。
剑盾法律网解读,无论是线下门店加装还是电商购买灯具自行改装,只要加装的远光灯不符合 “国家技术标准”(如亮度超标、未经认证),即构成违法。此前深圳交警依据 2019 年修订版条例,已对多起加装行为作出罚款处罚,2024 年修订版进一步强化了对企业的连带责任,旨在通过 “处罚 + 曝光” 倒逼行业规范。此外,电商平台与线下门店若明知灯具不符合标准仍售卖、提供加装服务,可能构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 “欺诈行为”,消费者可主张 “退一赔三”;若因加装灯具引发火灾、交通事故,门店还需承担侵权责任。
二、原厂远光灯:国标未设限,法规无处罚依据
与加装行为不同,电动自行车原厂自带远光灯的使用,目前面临 “无规可依” 的困境。即将于 2025 年 9 月 1 日施行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24)新国标,仅对电动自行车前灯 “近光灯的角度、光度” 作出限制(如近光照射角度不得高于水平方向 15°,光度不超过 1500cd),却未明确 “远光灯的亮度、射程、使用场景” 等参数;深圳本地条例也未对 “原厂远光灯滥用” 设定处罚条款。
剑盾法律网(www.fajiandun.com)指出,这一空白导致监管陷入 “两难”:一方面,市民投诉 “原厂远光灯致盲”,但执法部门因 “无明确违法情形” 只能教育批评,无法罚款或扣车;另一方面,车企可随意设置远光灯参数,部分车型远光灯亮度甚至接近机动车标准,加剧了道路冲突。例如,市民小颜曾投诉某品牌电动自行车原厂远光灯过亮,却因 “未改装” 未获实质性处理,此类案例凸显法规滞后于现实需求。
三、使用行为:“合理使用” 缺定义,责任认定难
除了 “灯具是否合规”,“远光灯使用场景是否合理” 也缺乏法律界定。《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对机动车远光灯使用有明确规定(如夜间会车需距对向来车 150 米以外改用近光),但电动自行车作为 “非机动车”,未被纳入该条款约束。剑盾法律网分析,这导致骑行者 “何时开远光” 全凭自觉 —— 即便在灯光通明的市政路段,也有人持续开远光;会车时不切换近光的行为更是普遍,却因 “无法律禁止” 难以追责。若因远光灯滥用引发交通事故,如骑行者被晃眼后撞人,只能依据《民法典》“过错责任原则” 判定责任,但若无法证明 “开远光是故意或重大过失”,赔偿比例与责任划分易产生争议,增加了维权难度。
剑盾法律网支招:多方协同破局,从 “能管” 到 “全管”
针对当前监管困境,剑盾法律网从 “市民维权”“企业合规”“法规完善” 三个层面,提供法律指引,推动远光灯滥用问题系统性解决。
对市民:留存证据,多渠道投诉维权
遇加装远光灯:及时举报并取证
若发现电动自行车加装 LED 射灯、爆闪灯,可通过 “深圳交警” APP、122 报警电话举报,拍摄车辆号牌、加装灯具照片或视频作为证据;若因强光导致事故,需留存医疗记录、事故现场监控,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骑行者与加装门店(若涉及改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遇原厂远光灯:反馈需求促法规完善
可通过 “深圳政府在线”“12345 政务服务热线” 反映 “原厂远光灯过亮” 问题,建议交管部门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对车企进行约谈,推动制定 “电动自行车远光灯地方标准”;同时,在社交平台分享遭遇,凝聚公众共识,倒逼政策关注。
对企业:严守合规底线,主动规范产品
车企:合理设置远光灯参数
车企应参考机动车远光灯标准,主动降低电动自行车远光灯亮度(建议不超过 800cd),设置 “会车自动切换近光” 功能;在说明书中明确 “远光灯使用场景”,避免误导消费者。若因参数不合理引发大量投诉,可能面临市场监管部门的 “行政约谈” 或 “缺陷产品召回”。
电商与门店:拒绝售卖违规灯具
电商平台需排查 “瞬间致盲”“流氓射灯” 等违规宣传,下架不符合新国标的远光灯;线下门店不得提供 “私改线路” 的加装服务,若明知灯具违规仍售卖,可能被市场监管部门处以罚款(依据《产品质量法》),甚至吊销营业执照。
对监管部门:补法规、强执法、建标准
加快地方立法,填补监管空白
深圳可率先出台 “电动自行车远光灯使用管理办法”,明确三项内容:一是原厂远光灯参数标准(如亮度上限、照射角度);二是使用规则(如夜间会车需切换近光、照明良好路段禁用远光);三是处罚措施(如违规使用远光可处 50-200 元罚款,屡犯者纳入 “骑行黑名单”)。
联动执法,覆盖全链条
交管部门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 “电动自行车灯光专项整治”:对车企抽查远光灯参数,不合格者责令整改;对电商平台、线下门店排查违规灯具,依法收缴并处罚;对骑行者加强夜间执法,通过 “电子监控抓拍 + 现场处罚” 结合,提高违规成本。
推动国标完善,全国统一标准
建议深圳交管部门向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提交建议,推动《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修订,增加远光灯亮度、使用场景等条款,从源头规范产品生产;同时,将电动自行车远光灯使用规则纳入《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实现与机动车监管的 “无缝衔接”。
深圳 “电鸡” 远光灯滥用,看似是 “小问题”,实则暴露了非机动车管理的 “大漏洞”—— 法规滞后、标准缺失、执法分散,导致安全隐患持续累积。破解这一困局,既需要地方政府加快立法步伐,填补监管空白;也需要车企、电商、骑行者共同履行法律义务,守住安全底线。唯有将 “远光灯管理” 纳入法治化轨道,才能让深圳的夜间道路既 “明亮” 又 “不刺眼”,真正保障行人与骑行者的共同安全。
(剑盾法律网总编辑 邹添盛)
责编:李锦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