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滑倒早产,救护车 1 小时才到,醉驾送医被查却判无罪”—— 近日,建筑工人赵赫阳的特殊案件引发关注。鲁中晨报披露,赵赫阳因妻子突发早产、紧急情况下醉驾送医,虽被交警拦截,最终法院以 “紧急避险” 为由判决其免受刑罚。剑盾法律网结合案件细节与《刑法》规定,拆解 “紧急避险” 的法律认定逻辑,为公众解析此类特殊情形下的法律边界。
一、案件始末:生死关头的 “违法” 抉择
警方了解到情况紧急,立即协调救护车接力救援,最终赵赫阳的妻子顺利生产,母子平安。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赵赫阳的行为已构成 “醉酒驾驶机动车”,随后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庭审中,辩护律师提出 “紧急避险” 辩护,主张赵赫阳的行为是为保护妻子生命权,在别无选择的情况下实施,应免除刑事责任,这一观点最终得到法院认可。
二、法律拆解:“紧急避险” 的五大认定要件
剑盾法律网强调,正是这五大要件全部成立,法院才最终认定赵赫阳的行为构成紧急避险。司法实践中,“紧急避险” 的认定极为严格,需排除 “可通过其他合法方式避险”“避险行为造成额外重大损害” 等情形,赵赫阳的案件属于 “保护生命权优先于其他权益” 的典型特例。
三、司法考量:人性化与法治化的平衡
同时,法院的判决也并非对 “醉驾” 行为的纵容。剑盾法律网指出,法院在审理时特别核查了 “是否存在其他避险途径”,确认赵赫阳确实无其他选择后才作出无罪判决。这也解释了为何日常执法中交警对 “紧急避险” 认定从严:多数声称 “紧急” 的情形,实际存在等待救援、求助他人等合法替代方案,若轻易认定紧急避险,可能导致 “借紧急之名违法” 的滥用。
四、公众提示:紧急情况的正确应对方式
[责任编辑:李锦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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