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时政要闻
视频专栏
法制新闻
政法动态
以案说法
今日关注
法制聚焦
数智法治
社会关注
综合新闻
媒体聚焦
智慧司法
民情民生
法治观察
民生热点
警民互动
关于我们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广东
辽宁
吉林
广西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香港
澳门
内蒙古
黑龙江
网站首页
时政要闻
视频专栏
法制新闻
政法动态
以案说法
今日关注
法制聚焦
数智法治
社会关注
综合新闻
媒体聚焦
智慧司法
民情民生
法治观察
民生热点
警民互动
关于我们
在北京,行人闯红灯如何处罚?
分享到:
链接已复制
您现在位置 :
首页
>
香港民生热点
在北京,行人闯红灯如何处罚?
2025-07-10 21:17:09
来源:
分享到:
链接已复制
字体:
小
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北京市的实施办法有更详细的规定: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并依法予以处罚。对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一条规定, 行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元罚款:
(一)违反交通信号、未走人行道或者未按照规定靠路边行走的;
(二)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的;
(三)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的;
(四)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的;
(五)在道路上有追车、抛物击车等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的;
(六)在机动车道上拦乘机动车的;
(七)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的;
(八)通过铁路道口未按照管理人员指挥通行的;
(九)在车行道内行走或者兜售、发送物品的;
(十)未被交通信号放行的行人进入路口的。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 行人、乘车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20元罚款:
(一)行人违反限制通行规定的;
(二)乘车人向车外抛撒物品的;
(三)乘车人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
(四)乘车人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的处罚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交通警察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不得因当事人陈述、申辩而加重其处罚。
[责任编辑:张鹏程]
顶部
打印
加入收藏
【“十四五”高质量发展答卷】我国卫生健康服务水平持续改善提升
第一观察|胜利纪念日外交,向世界传递信心和力量
李强同葡萄牙总理蒙特内格罗会谈
习近平会见葡萄牙总理蒙特内格罗
尊师重教与法同行 警社联动“护苗”成长
胜利日时间:习近平总书记同亿万人民共筑新的家国记忆
稻田里的“开学第一课” 将法治种子播种在学生心田
从胜利阅兵看中国法治:以史为鉴、以法护和平、以治促复兴
今日关注
法治筑盾平安中国:公安部披露 “十四五” 安全治理成果
校长拦截教师节商业礼品 法治视角看教育纯粹性守护
纱布留体内 11 年致九级伤残 医院被判赔 39 万
智慧司法
破获 16 年拐案:科技助力寻亲与法律守护力量
房产中介售万条信息落网 法治破个人信息贩卖链
高铁车厢吸烟被铐 违法代价需警惕
信用卡三年减 9200 万张 法律视角解权益痛点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