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时政要闻
法制新闻
数智法治
视频焦点
社会关注
民情民生
政法动态
以案说法
今日关注
媒体聚焦
数据法眼
智慧司法
法制聚焦
法治观察
民生热点
警民互动
关于我们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广东
辽宁
吉林
广西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香港
澳门
内蒙古
黑龙江
网站首页
时政要闻
法制新闻
数智法治
视频焦点
社会关注
民情民生
政法动态
以案说法
今日关注
媒体聚焦
数据法眼
智慧司法
法制聚焦
法治观察
民生热点
警民互动
关于我们
您现在位置 :
首页
>
香港民生热点
如何追回遗失物
发布时间:2025-07-10 21:17:52
来源:
浏览:
次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责编:张鹏程
顶部
打印
加入收藏
上一篇:什么情况下,销售者不实行三包,但是可以实行收费修理?
下一篇: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中“劳动报酬”的范围
相关新闻
2025-07-28
高温天气频发 物品安全管理须纳入法治视野
2025-07-26
戴领原创歌曲:伟大的中国共产党
2025-07-27
外资加码中国不动产背后的法治逻辑:合规、监管与市场信心的三重博弈
2025-07-27
泉州市农科所助力灵源荔枝新品种观测鉴定与推介
2025-07-22
戴领原创歌曲:娘的心
2025-07-27
金融精准发力提升高质量发展成色——中国经济年中观察之五
2025-07-16
老旧小区改造焕新颜,居民幸福指数再升级
2025-07-15
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维护法律权威的最后防线
2025-07-15
创新双轮驱动:粤黔协作赋能供销社助“黔货出山”再提速
2025-07-14
城市更新:民生改善的新引擎
2025-07-13
劳动争议热点问题权威解读:劳动合同与工伤赔偿
2025-07-13
灵水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吴金矿已请求再审并期盼公正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