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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役军人“因公牺牲”的情形

发布时间:2025-07-10 21:23:53 来源: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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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九条规定:现役军人死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确认为因公牺牲:

  (一)在执行任务中或者上下班途中,由于意外事件死亡的;

  (二)被认定为因战、因公致残后因旧伤复发死亡的;

  (三)因患职业病死亡的;

  (四)在执行任务中或者在工作岗位上因病猝然死亡,或者因医疗事故死亡的;

  (五)其他因公死亡的;

  现役军人在执行对敌作战、边海防执勤或者抢险救灾以外的其他任务中失踪,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按照因公牺牲对待。

  现役军人因公牺牲,由军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确认;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情形的,由军队军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确认。

责编:张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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