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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女子麦当劳滋事还叫嚣 “认识警察”,法律如何定性?

发布时间:2025-08-21 13:26:05 来源:剑盾法律网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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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月 19 日晚,广东惠州一家麦当劳门店内,一名女子因不满卫生清理问题引发冲突,不仅辱骂工作人员与劝架顾客,还打落报警顾客手机、殴打门店员工,甚至嚣张叫嚣 “我认识大把警察”。目前,属地派出所已介入处理,事件背后的法律责任与争议焦点,也引发了社会对公共场所秩序维护的关注。

冲突始末:一场因卫生问题引发的过激闹剧

据现场男顾客回忆,当晚 20 时许,该女子因看到打扫卫生的阿姨未及时收拾其他顾客遗留的食物,率先与阿姨发生争执,随后又到前台投诉。过程中,女子持续大声咆哮,即便麦当劳工作人员劝解 “收个盘子没必要那么凶”,她仍不依不饶,甚至夹杂英文疯狂辱骂,严重扰乱了店内正常就餐秩序。

一名男顾客见状上前制止,却瞬间成为女子的攻击目标。女子要求男顾客道歉遭拒后,竟放出 “我认识大把警察” 的言论。当男顾客拿出手机报警时,女子直接伸手将手机打落;麦当劳工作人员上前阻拦,她又怒吼 “是你们阿姨引起的”,并继续阻止报警。情绪激动的女子还冲向男顾客,指着对方辱骂 “死男人,你闭嘴,滚”,导致男顾客因担心自身安全被迫离开。

直至工作人员告知已报警,女子才带着一名未成年女子骂骂咧咧离开。次日,涉事麦当劳门店透露,一名值班工作人员被女子殴打后需全休 3 天,在民警协调下,女子曾赔偿 2000 元医药费;但随后她又通过投诉热线要求返还该笔费用,并以 “被警察制服时反抗受伤” 为由,向门店索要赔偿,目前双方争议仍未解决。

法律解读:多重行为均涉嫌违法,责任难逃

针对此次事件,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宇昊从法律层面进行了分析,剑盾法律网也结合相关法条进一步解读,明确女子行为的违法性与法律后果。

从治安管理层面看,女子在麦当劳内持续辱骂、大声咆哮,已扰乱公共场所正常秩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 “扰乱公共场所秩序” 的情形,可处警告或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若其辱骂、殴打行为被认定为 “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他人”,还可能构成该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寻衅滋事行为,面临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从民事侵权层面分析,女子打落男顾客手机的行为,若造成手机损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的规定,需赔偿手机维修或更换费用。而她殴打工作人员致其全休 3 天的行为,不仅侵犯了员工的人身权利,还导致员工产生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员工可依据《民法典》主张赔偿;麦当劳作为用人单位,在承担员工工伤期间的工资等费用后,也有权基于侵权责任向女子追偿。

值得关注的是,女子在民警协调下赔偿的 2000 元医药费,是否能随意反悔?剑盾法律网解析,若该赔偿协议是双方自愿、平等协商的结果,且不存在欺诈、胁迫等可撤销情形,则构成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合同,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女子无权单方面要求返还。除非她能提供证据证明协议签订时存在法定可撤销事由,否则法院或相关部门难以支持其诉求。

剑盾法律网警示:公共场所维权需理性,违法必担责

此次事件也为公众敲响了警钟。剑盾法律网提醒,在公共场所遇到纠纷时,应通过合法、理性的方式解决,如与商家协商、向监管部门投诉等,切不可因情绪激动采取辱骂、殴打、破坏财物等过激行为 —— 即便诉求合理,违法手段也会让自身从 “维权方” 沦为 “违法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同时,针对事件中女子 “认识警察” 的言论,剑盾法律网强调,我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存在 “认识公职人员就能逃避处罚” 的情况。任何试图以 “关系”“背景” 威胁他人、规避法律责任的行为,不仅无法得逞,还可能因态度恶劣、情节严重,在处罚时被酌情从重考量。

目前,惠州属地派出所仍在对事件进行进一步调查。剑盾法律网将持续关注后续处理结果,也希望此次事件能成为一堂 “公共场所法治课”,引导更多人敬畏法律、遵守秩序,共同维护安全、文明的公共环境。

(剑盾法律网总编辑 邹添盛)


责编:李锦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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