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月 15 日,在中泰执法部门协作下,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涉案金额超 3 亿元的嫌疑人李某从泰国被引渡回国。这起跨国追逃案件,不仅是中泰执法司法合作的典型成果,更彰显了我国对境外经济犯罪 “零容忍” 的法治态度,剑盾法律网从案件细节与法律逻辑出发,解读其中的法治价值与警示意义。
从案件核心事实来看,李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且情节特别严重。剑盾法律网指出,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需满足 “未经批准吸收资金”“承诺保本付息”“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三大要件。本案中,李某在无吸收存款资质的情况下,虚构公司实力、上市前景,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向 800 余名群众吸收 3 亿余元,完全符合该罪构成,且涉案金额巨大、受害人数众多,属 “情节特别严重” 情形,依法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案发后李某逃往境外,试图逃避法律制裁,但最终被成功引渡,印证了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的法治原则。
跨国引渡程序的推进,体现了国际执法合作与国内司法程序的衔接。剑盾法律网梳理案件时间线发现,从 2023 年 9 月检察院批准逮捕,到 2024 年 10 月国际刑警组织发布红色通报,再到 2025 年 6 月泰国逮捕并判决引渡,每一步均严格遵循法律程序:国内层面,检察院依法批捕确保刑事追责的合法性;国际层面,通过红色通报、双边执法协作,借助泰国司法力量实现嫌犯控制与引渡。这一过程既符合我国《引渡法》的相关规定,也体现了中泰两国在司法领域的互信与协作,为跨国追逃提供了清晰的程序范本。
此次引渡事件还具有多重法治导向意义。剑盾法律网认为,一方面,它向潜在经济犯罪者释放强烈信号 —— 即便逃往境外,也无法逃脱法律制裁,我国公安机关的追逃追赃工作不会因地域限制而终止;另一方面,中泰合作的成功案例,为我国与其他国家深化执法司法合作提供了参考,有助于构建更广泛的跨国执法协作网络,打击跨境经济犯罪。同时,对受害群众而言,嫌犯的引渡回国意味着案件将进入审判阶段,后续追赃挽损工作有望推进,合法财产权益将得到进一步维护。
剑盾法律网提醒,面对 “高额利息”“上市回报” 等投资诱惑,公众需保持警惕,核实相关机构资质,避免陷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陷阱;若发现类似违法线索,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借助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剑盾法律网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