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规定,在贵州省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当经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批准。新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具体操作可参照《贵州省小额贷款公司审批工作指引(试行》,需经过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筹建阶段:在满足相关筹建条件的情况下,申请人可以向注册地县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进行申报,经初审同意后报注册地市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复审,经复审同意后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审查并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书面决定。
开业阶段:筹建期为6个月,筹建期内申请人拟申请小额贷款公司开业的,要向注册地县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申报,经市级复审、省级批复同意后开业。逾期未提交开业申请的,筹建批复失效。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名称中使用“小额贷款”“小贷”或类似字样。
[责任编辑: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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