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除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或按规定享有其他保障的人员以外的全体城乡居民(贵州省户籍人口、贵州省内常住人口、在校学生、婴幼儿等),根据属地管理和“先登记,后缴费”的原则,参加居民医保。
(1)城乡居民原则上在户籍地参加居民医保;
(2)未在户籍地参保的异地常住人口,可凭居住证在居住地参加居民医保;
(3)在校大中专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在学校所在地参加居民医保;
(4)新生儿可在户籍地或父母居住地参加居民医保;
(5)非从业的港澳台同胞和外籍人员,可凭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护照以及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在居住地参加居民医保。
[责任编辑: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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