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时政要闻
法制新闻
数智法治
视频焦点
社会关注
民情民生
政法动态
以案说法
今日关注
媒体聚焦
数据法眼
智慧司法
法制聚焦
法治观察
民生热点
警民互动
关于我们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广东
辽宁
吉林
广西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香港
澳门
内蒙古
黑龙江
网站首页
时政要闻
法制新闻
数智法治
视频焦点
社会关注
民情民生
政法动态
以案说法
今日关注
媒体聚焦
数据法眼
智慧司法
法制聚焦
法治观察
民生热点
警民互动
关于我们
客运合同中承运人的义务
分享到:
链接已复制
您现在位置 :
首页
>
广西民生热点
客运合同中承运人的义务
2025-07-10 22:36:02
来源:
分享到:
链接已复制
字体:
小
大
(一)告知义务。即及时告知旅客有关不能正常运输的重要事由和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
(二)尽力救助义务。即在运输途中,承运人应当尽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旅客;
(三)按约定的时间、班次运输的义务;
(四)安全运送义务。
[责任编辑:张鹏程]
顶部
打印
加入收藏
今日关注
美团年底取消骑手超时罚款 法律解读权益保障
暑假订酒店遇价差浮动 法律解读与避坑指南
上合组织天津峰会启幕 法治合作成发展新引擎
班主任岗位存废之争 法律责任与制度合规
AI 语音仿冒亲友诈骗:法律定性与全民防范策略
马云草原推生态项目:法律如何护航乡村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