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时政要闻
法制新闻
数智法治
视频焦点
社会关注
民情民生
政法动态
以案说法
今日关注
媒体聚焦
数据法眼
智慧司法
法制聚焦
法治观察
民生热点
警民互动
关于我们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广东
辽宁
吉林
广西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香港
澳门
内蒙古
黑龙江
网站首页
时政要闻
法制新闻
数智法治
视频焦点
社会关注
民情民生
政法动态
以案说法
今日关注
媒体聚焦
数据法眼
智慧司法
法制聚焦
法治观察
民生热点
警民互动
关于我们
变更执行法院申请书应载明的内容
分享到:
链接已复制
您现在位置 :
首页
>
广西民生热点
变更执行法院申请书应载明的内容
2025-07-10 22:38:06
来源:
分享到:
链接已复制
字体:
小
大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部分及其司法解释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
第三十二条 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执行法院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申请执行人的基本情况;
(二)执行法院名称;
(三)执行案件编号或执行依据的文号;
(四)执行案件立案的时间;
(五)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事实及理由。
申请书符合前款规定要求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立案部门应当在三日内立案并移送审查。
[责任编辑:张鹏程]
顶部
打印
加入收藏
今日关注
美团年底取消骑手超时罚款 法律解读权益保障
暑假订酒店遇价差浮动 法律解读与避坑指南
上合组织天津峰会启幕 法治合作成发展新引擎
班主任岗位存废之争 法律责任与制度合规
AI 语音仿冒亲友诈骗:法律定性与全民防范策略
马云草原推生态项目:法律如何护航乡村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