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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物之上设立多个抵押时的清偿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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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物之上设立多个抵押时的清偿顺序
2025-07-10 22:4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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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二)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责任编辑:张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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