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时政要闻
法制新闻
数智法治
视频焦点
社会关注
民情民生
政法动态
以案说法
今日关注
媒体聚焦
数据法眼
智慧司法
法制聚焦
法治观察
民生热点
警民互动
关于我们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广东
辽宁
吉林
广西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香港
澳门
内蒙古
黑龙江
网站首页
时政要闻
法制新闻
数智法治
视频焦点
社会关注
民情民生
政法动态
以案说法
今日关注
媒体聚焦
数据法眼
智慧司法
法制聚焦
法治观察
民生热点
警民互动
关于我们
未成年人可以独立从事的民事活动
分享到:
链接已复制
您现在位置 :
首页
>
广西民生热点
未成年人可以独立从事的民事活动
2025-07-10 22:48:20
来源:
分享到:
链接已复制
字体:
小
大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不满十八周岁的人为未成年人。而未成年人根据年龄的不同可以独立的从事民事活动又有所不同。
第一,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可以从事以下几个方面的民事活动:1、进行为满足其生活需要且行为标的能够为其理解、行为后果能够为其预见的民事行为,如购买数额不大的学习用品、食品和日用生活用品等;2、从事只取得利益而不承担义务,且不损害他人的某些民事行为,如接受物质奖励、赠与、报酬等;3、接受以自己的行为获得的民事权利,如获得荣誉,因智力活动而产生的知识产权等。
第二,10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虽然不能独立进行民事活动,但他们接受奖励、赠与、报酬、赔偿,或者其他对其有利而不损害他人权益的行为,应予以保护。
[责任编辑:张鹏程]
顶部
打印
加入收藏
今日关注
内地男子用水下推进器偷渡澳门获刑 4 个月
美团年底取消骑手超时罚款 法律解读权益保障
暑假订酒店遇价差浮动 法律解读与避坑指南
上合组织天津峰会启幕 法治合作成发展新引擎
班主任岗位存废之争 法律责任与制度合规
AI 语音仿冒亲友诈骗:法律定性与全民防范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