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时政要闻
法制新闻
数智法治
视频焦点
社会关注
民情民生
政法动态
以案说法
今日关注
媒体聚焦
数据法眼
智慧司法
法制聚焦
法治观察
民生热点
警民互动
关于我们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广东
辽宁
吉林
广西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香港
澳门
内蒙古
黑龙江
网站首页
时政要闻
法制新闻
数智法治
视频焦点
社会关注
民情民生
政法动态
以案说法
今日关注
媒体聚焦
数据法眼
智慧司法
法制聚焦
法治观察
民生热点
警民互动
关于我们
悬赏广告的性质及法律特征
分享到:
链接已复制
您现在位置 :
首页
>
广西民生热点
悬赏广告的性质及法律特征
2025-07-10 22:55:41
来源:
分享到:
链接已复制
字体:
小
大
悬赏广告是广告人以公开广告的形式要约完成一定的行为并给付一定报酬,行为人以完成该种行为为承诺后,有权获得该报酬的特殊合同形式。所以,悬赏广告的性质实际上是对不特定人发出的要约,只要有人做出承诺的意思表示即可对双方产生约束力。悬赏广告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第一,悬赏广告合同以广告方式为要约的要件。
第二,悬赏广告是有偿合同,报酬的数额是确定的。
第三,悬赏广告是广告人向不特定的任何人发出,不应当有特定的指向。
第四,悬赏广告合同的标的,是悬赏广告中所指定的行为,即悬赏行为。悬赏行为应当是合法的行为,违反法律和公共秩序以及违背善良风俗的行为,不得作为悬赏行为。
[责任编辑:张鹏程]
顶部
打印
加入收藏
今日关注
内地男子用水下推进器偷渡澳门获刑 4 个月
美团年底取消骑手超时罚款 法律解读权益保障
暑假订酒店遇价差浮动 法律解读与避坑指南
上合组织天津峰会启幕 法治合作成发展新引擎
班主任岗位存废之争 法律责任与制度合规
AI 语音仿冒亲友诈骗:法律定性与全民防范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