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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刑事诉讼程序所适用的案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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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刑事诉讼程序所适用的案件范围
2025-07-10 22:5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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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对外国公民、无国籍人及外国法人犯罪的案件。在这种案件中,外国人、无国籍人或者外国法人是被害人,诉讼活动涉及到外国人,故应该适用涉外刑事诉讼程序。
2、外国公民、无国籍人及外国法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侵犯外国公民、无国籍人及外国法人的合法权利、触犯中国刑法,构成犯罪的案件。
3、外国公民、无国籍人及外国法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对中国国家、组织或者公民实施犯罪的案件。这种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外国公民或法人,诉讼活动涉及到外国人,也应该适用涉外刑事诉讼程序。
4、外国人、无国籍人或者外国法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国国家或者公民实施按照中国刑法规定最低刑为3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的犯罪案件,但按照犯罪地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5、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中国有义务管辖的国际犯罪行为。
6、某些刑事诉讼活动需要在国外进行的非涉外刑事案件。
7、外国司法机关管辖的,根据国际条约或者互惠原则,外国司法机关请求中国司法机关为其提供刑事司法协助的案件。
[责任编辑:张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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