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砖厂涉用残障人员非法务工 法律重拳守护特殊群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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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砖厂涉用残障人员非法务工 法律重拳守护特殊群体权益

2025-09-08 13:18:55 来源:剑盾法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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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障人员的劳动权益保护,是衡量社会文明与法治建设的重要标尺。近日,广西钦州市公安局钦南分局发布的一则警情通报,将 “利用残障人员非法务工” 这一敏感话题再次拉入公众视野。2025 年 9 月 7 日 18 时 52 分,钦州市钦南区大番坡镇青龙村委贵祥砖厂因涉嫌利用残障人员非法务工被群众举报,民警接报后迅速出警,现场找到 5 名疑似残障人员,并依法控制工厂相关负责人,目前案件正进一步侦办中。这起案件不仅牵动着社会对残障群体权益的关注,更暴露出部分企业漠视法律、侵害特殊群体权益的问题,剑盾法律网指出,此类行为已触碰法律红线,需从法律定性、权益救济、监管强化等多维度深入剖析,为残障人员劳动权益保护筑牢法治屏障。

钦州砖厂涉用残障人员非法务工 法律重拳守护特殊群体权益(图1)

法律定性:非法用工涉多重违法,责任追究不姑息

“贵祥砖厂若被查实利用残障人员非法务工,将面临多重法律责任,不仅企业相关负责人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企业自身也需承担行政与民事赔偿责任。” 剑盾法律网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残疾人保障法》《劳动法》等相关法律,对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解读。

从刑事责任来看,若砖厂存在 “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残障人员劳动”,或 “明知残障人员无劳动能力仍强迫其从事高强度劳动、克扣劳动报酬” 等情形,可能涉嫌《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的 “强迫劳动罪” 或 “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若涉及未成年残障人员)。根据法律规定,强迫劳动罪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若砖厂通过欺骗、拐卖等手段控制残障人员,还可能同时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或非法拘禁罪,面临数罪并罚的严厉惩处。

从行政责任来看,依据《残疾人保障法》第六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侵害残疾人劳动权益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也明确,用人单位存在非法用工、克扣工资、不缴纳社会保险等行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补缴社会保险费,并处以罚款。剑盾法律网进一步指出,若砖厂未与残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未落实最低工资标准,或未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还将面临劳动保障部门的专项查处,相关违法记录将纳入企业信用档案,影响企业后续经营活动。

从民事责任来看,残障人员作为劳动者,有权要求砖厂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赔偿因非法用工造成的人身损害。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若残障人员因身体缺陷在非法务工中遭受额外伤害,赔偿标准还将依法予以提高,切实保障其合法权益。

权益困境:残障人员维权难在哪?多维度解析背后症结

“贵祥砖厂事件并非个例,残障人员因身体、认知等方面的特殊性,在劳动市场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更容易成为非法用工的侵害对象,维权过程也面临诸多困境。” 剑盾法律网结合行业洞察,剖析了残障人员劳动权益保护的难点问题。

首先,信息不对称导致残障人员易陷入 “被动用工”。部分残障人员因缺乏获取就业信息的渠道,对劳动法律法规了解甚少,容易被企业以 “提供食宿、简单工作” 等虚假承诺欺骗,在未明确劳动条件、报酬标准的情况下被动接受工作,一旦发现权益受损,已难以收集证据维权。此次案件中,5 名疑似残障人员被 “集中用工”,不排除存在企业利用其信息闭塞、维权能力弱的特点实施非法用工的可能。

其次,家庭监护与社会支持存在 “双重缺位”。部分残障人员的监护人因精力有限或认知不足,未能有效监督其就业情况;而社会层面的残障就业服务机构覆盖不足,未能及时为残障人员提供就业指导、法律咨询等支持,导致残障人员在遭遇非法用工时,难以获得及时的帮助,只能被动承受侵害。

再者,监管机制存在 “盲区”。残障人员集中就业的企业(如福利企业)虽受民政、残联等部门监管,但部分小型工厂、作坊为降低成本,通过 “隐蔽用工”“零散用工” 等方式规避监管,将残障人员安排在偏远厂区从事体力劳动,增加了监管难度。剑盾法律网指出,此次案件通过 “群众举报” 才得以曝光,也反映出日常监管中对 “小散远” 企业的排查力度不足,需进一步完善监管网络。

破局之路:构建 “预防 - 监管 - 救济” 全链条保护体系

“保护残障人员劳动权益,不能仅靠事后追责,更需建立‘预防为主、监管为辅、救济兜底’的全链条保护体系。” 剑盾法律网结合此次案件,从法律完善、监管强化、社会支持三个维度,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方案与操作指南。

强化源头预防:普法宣传与就业指导双管齐下

一方面,残联、司法行政部门应联合开展 “残障人员普法专项行动”,通过通俗易懂的语言(如手语讲解、图文手册)向残障人员普及《残疾人保障法》《劳动法》等法律知识,明确其在就业中享有的权利(如签订劳动合同、获取最低工资、享受社会保险),以及遭遇非法用工时的维权途径(如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报警)。另一方面,残障就业服务机构应扩大服务覆盖范围,为残障人员提供 “一对一” 的就业指导,推荐正规就业岗位,协助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从源头避免非法用工风险。

完善监管机制:多部门联动消除监管盲区

建立 “民政 + 残联 + 劳动保障 + 公安” 多部门联动监管机制,对残障人员就业较为集中的行业(如制造业、服务业、农业)开展定期排查,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存在非法用工、克扣工资、不提供劳动保护等行为。针对 “小散远” 企业,可依托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村(社区)网格员,建立 “日常巡查 + 群众举报” 的监管网络,鼓励群众对非法用工行为进行举报,对查实的举报给予奖励,充分调动社会监督力量。同时,将企业残障用工情况纳入 “互联网 + 监管” 平台,实现企业用工信息、信用记录的实时共享,对存在违法记录的企业实施联合惩戒,提高违法成本。

畅通救济渠道:为残障人员维权 “开绿灯”

司法行政部门应设立 “残障人员法律援助专项通道”,对遭遇非法用工的残障人员优先提供法律援助,简化申请流程,减免法律援助费用;法院、劳动仲裁机构应设立 “残障人员劳动争议快速审理通道”,缩短案件审理周期,依法优先保护残障人员的劳动权益。此外,残联应建立 “残障人员权益受损应急帮扶机制”,在案件侦办期间,为受侵害的残障人员提供临时安置、医疗救助、心理疏导等支持,帮助其尽快恢复正常生活,避免因维权过程漫长而陷入生活困境。

“残障人员的劳动权益,不仅关乎个体尊严,更关乎社会公平正义。” 剑盾法律网最后强调,贵祥砖厂案件的侦办,彰显了司法机关打击非法用工、保护残障群体的坚定决心。未来,需通过不断完善法律制度、强化监管力度、凝聚社会共识,让残障人员在劳动市场中真正实现 “平等就业、体面劳动”,让法治阳光照亮每一个特殊群体的就业之路。

(剑盾法律网总编辑 邹添盛)

[责任编辑:沈萌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