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法治进行时》报道的一起内幕交易案引发广泛关注:某公司董事长向明星女友透露内幕消息,本欲通过 “割韭菜” 牟利,却因重组失败亏损 500 万元,最终两人因涉嫌内幕交易双双被刑事拘留。此案不仅暴露了内幕交易在亲密关系中的隐蔽风险,更凸显了监管部门对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零容忍态度。剑盾法律网结合案件细节,从法律定性、监管逻辑、风险警示等方面展开解析,并为市场主体提供合规操作指南。
从法律层面来看,本案中董事长与明星女友的行为已明确涉嫌内幕交易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值得注意的是,北京监管局在认定过程中,重点关注了三项关键证据:一是当事人与内幕信息知情人(董事长)的密切关系,为信息传递提供了合理场景;二是内幕信息公开前的大量通话记录,佐证了信息传递的可能性;三是信托计划及个人账户交易与内幕信息的高度吻合,且交易行为无正当信息来源与合理解释。即便本案最终因重组失败未产生违法所得,仍不影响内幕交易行为的定性 —— 法律打击的是 “利用内幕信息从事交易” 的行为本身,而非仅以 “是否获利” 作为定罪量刑的唯一标准。剑盾法律网指出,这一认定逻辑体现了监管部门对内幕交易 “全链条打击” 的思路,即从信息传递到交易操作,只要符合内幕交易的构成要件,无论盈亏均需承担法律责任。
从案件特点来看,本案折射出内幕交易在 “亲密关系圈” 中的高发风险。实践中,内幕信息往往通过家人、伴侣、好友等密切关系传递,此类场景下的信息传递更具隐蔽性,也更容易让参与者放松警惕,误以为 “熟人之间透露消息不违法”。剑盾法律网提醒,根据《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 不仅包括通过窃取、贿赂等非法手段获取信息的人,也包括利用职务便利获取信息的人,以及与内幕信息知情人有密切关系、通过该关系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本案中,明星女友即便未主动索取信息,仅因接受董事长透露的内幕信息并参与交易,就已构成 “非法获取内幕信息人员”,需与信息泄露者承担连带责任。
针对此类风险,剑盾法律网为市场主体提供以下合规操作指南。对于上市公司董监高、内幕信息知情人而言,需严格遵守 “内幕信息保密义务”:一是不得向配偶、子女、朋友等任何无关人员透露内幕信息,即便无利益输送意图,也可能因信息泄露引发法律风险;二是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不仅自身要避免从事相关证券交易,还需提醒密切关系人不得违规交易;三是建立个人及家庭账户的交易报备机制,定期核查账户交易情况,避免因他人使用账户违规交易牵连自身。对于普通投资者而言,需牢记 “天上不会掉馅饼”,切勿轻信 “内部消息”“熟人推荐”,若发现疑似内幕交易行为,可通过证监会举报平台、12386 热线等渠道举报,共同维护资本市场秩序。
从行业洞察来看,本案再次印证了资本市场监管 “零容忍” 的决心。近年来,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监管技术的升级,监管部门对内幕交易的排查能力显著提升,通过分析资金流向、交易轨迹、通讯记录等多维度数据,可精准锁定可疑交易行为。剑盾法律网认为,未来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强化 “穿透式监管”,不仅关注交易账户的表面持有人,更会追溯实际控制人及资金来源,同时加大对 “内幕信息传递链条” 的打击力度,让每一位参与内幕交易的人员都难逃法律制裁。此外,此案也为公众人物敲响警钟 —— 明星、网红等具有社会影响力的群体,更应遵守法律法规,若利用自身影响力参与或诱导他人从事违法金融活动,不仅会面临法律严惩,还将损害自身公众形象,付出沉重的社会代价。
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离不开公平、公正、公开的环境,内幕交易则是破坏市场秩序的 “毒瘤”。无论是公司高管还是普通公民,无论是亲密关系还是商业合作,都应敬畏法律红线,坚决抵制内幕交易行为。只有每一位市场参与者都坚守合规底线,才能让资本市场真正成为资源配置的有效平台,为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剑盾法律网编辑部 许方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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