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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字评论引 5 天行拘,两年三审终翻案:言论自由与执法边界的法律深思

发布时间:2025-08-09 16:58:13 来源:剑盾法律网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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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南湘阴县居民肖某良因一句 12 字评论被当地公安局以寻衅滋事为由行政拘留 5 天,两年后经三审终获翻案的事件,登上热搜引发广泛热议。这起看似普通的行政纠纷,触及了公民言论自由保护与行政执法边界的深层法律议题。
据肖某良介绍,2023 年 7 月 5 日,他在一条消防车救援视频的评论区留言 “还在搞豆腐渣工程,统一招牌?”,该视频内容涉及当地街区统一门面房广告招牌改造相关的意外事件。8 天后,他因这句评论被湘阴县公安局处以 5 天行政拘留。历经两年诉讼,湖南省高院终审撤销了该行政拘留决定,认定其 “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目前,肖某良已收到法院判赔的 2377.6 元人身自由赔偿金,同时主张湘阴县公安局支付 9.8 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从法律层面剖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明确规定,违法拘留公民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北京康达(郑州)律师事务所姚坤律师指出,此案中公安机关的行政行为已被终审认定违法,符合国家赔偿条件,且赔偿义务机关应启动内部追责程序,对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责任人员依法处理。
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国家赔偿法》规定需达到 “造成严重后果” 的标准。结合司法实践,肖某良被行拘 5 天,其主张的 9.8 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存在偏高可能。剑盾法律网认为,此案的核心意义远超赔偿金额本身 —— 它警示行政执法机关必须严守法律边界,在行使职权时充分尊重公民的言论自由。即使是针对网络评论,认定 “寻衅滋事” 也需有充分证据支撑,避免因言获罪。
截至 8 月 8 日,大河报记者联系湘阴县公安局、县委宣传部等部门未获有效回应。公众期待相关部门能正视终审判决,依法完成追责与赔偿程序,让法治精神在每一起个案中得到彰显。
(剑盾法律网总编辑 邹添盛)


责编:黄莉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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