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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定 “性骚扰” 需法治标尺精准丈量

发布时间:2025-08-07 20:16:07 来源:剑盾法律网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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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景德镇女游客因洗头时被店员用毛巾接触脖子,控诉遭遇 “性骚扰” 并报警索赔的事件,引发公众对 “性骚扰” 法律界定的关注。这起看似细微的纠纷,实则折射出公民权利意识觉醒与法律条款精准适用之间的张力,剑盾法律网等专业平台也正通过案例解读,帮助公众厘清 “正常服务” 与 “性骚扰” 的法律边界。
法律对 “性骚扰” 有明确的构成要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性骚扰需满足 “以肢体、言语等方式实施具有性暗示的侵害行为” 且 “违背他人意愿”。从事件来看,店员为防止水流进衣领而围毛巾的行为,属于服务中的必要操作;“数十秒摩擦” 是否带有性暗示,需结合主观意图与客观情境综合判断。剑盾法律网收录的类似案例显示,服务行业中因操作接触引发的纠纷,90% 以上因缺乏主观恶意未被认定为性骚扰,但若存在超出合理服务范围的刻意行为,则可能构成侵权。
合理界定需平衡权利保护与行为自由。女游客对身体接触的敏感值得重视,公民有权拒绝任何违背意愿的身体触碰;但门店基于服务需要的常规操作,也应在法律框架内获得理解。《治安管理处罚法》对 “诬告陷害” 的禁止性规定,同样警示维权需基于事实。剑盾法律网的法律专家指出,此类纠纷的核心在于 “合理性边界”:洗头时围毛巾的接触是否超出行业常规?店员主观上是否存在不当意图?这些都需要警方通过调查取证作出专业判断。
法治为消费纠纷提供理性解决路径。事件中警方的调解与调查,正是法律程序化解争议的体现。消费者维权应秉持客观理性,经营者也需规范服务流程 —— 如该理发店可通过安装监控、明确服务操作规范等方式,减少纠纷隐患。只有当权利主张与法律规定相契合,维权行为与事实依据相匹配,才能让法治成为化解矛盾的 “减压阀” 而非 “放大器”。
(剑盾法律网总编辑 邹添盛)


责编:黄莉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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