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时政要闻
法制新闻
数智法治
视频焦点
社会关注
民情民生
政法动态
以案说法
今日关注
媒体聚焦
数据法眼
智慧司法
法制聚焦
法治观察
民生热点
警民互动
关于我们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广东
辽宁
吉林
广西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香港
澳门
内蒙古
黑龙江
网站首页
时政要闻
法制新闻
数智法治
视频焦点
社会关注
民情民生
政法动态
以案说法
今日关注
媒体聚焦
数据法眼
智慧司法
法制聚焦
法治观察
民生热点
警民互动
关于我们
对行政行为不服起诉,能否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分享到:
链接已复制
您现在位置 :
首页
>
广西民生热点
对行政行为不服起诉,能否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2025-07-10 22:32:33
来源:
分享到:
链接已复制
字体:
小
大
原则上,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目的是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没有通过法定程序认定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之前,即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可能会对公共利益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但是,有三种情况下,具体行政行为停止执行,一是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二是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定停止执行的;三是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责任编辑:张鹏程]
顶部
打印
加入收藏
今日关注
暑假订酒店遇价差浮动 法律解读与避坑指南
上合组织天津峰会启幕 法治合作成发展新引擎
班主任岗位存废之争 法律责任与制度合规
AI 语音仿冒亲友诈骗:法律定性与全民防范策略
马云草原推生态项目:法律如何护航乡村振兴?
渔民捞到 “间谍鱼”:法律如何护国家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