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登记机构的禁止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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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登记机构的禁止行为

2025-07-10 22:33:4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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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我国《物权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房屋登记部门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要求对不动产进行评估;

  (二)以年检等名义进行重复登记;

  (三)超出登记职责范围的其他行为。

[责任编辑:张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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