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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登记机构的禁止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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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登记机构的禁止行为
2025-07-10 22:3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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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物权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房屋登记部门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要求对不动产进行评估;
(二)以年检等名义进行重复登记;
(三)超出登记职责范围的其他行为。
[责任编辑:张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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