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男子用水下推进器偷渡澳门获刑 4 个月

分享到:
链接已复制
您现在位置 : 首页 > 今日关注

内地男子用水下推进器偷渡澳门获刑 4 个月

2025-08-28 14:13:04 来源:剑盾法律网
分享到:
链接已复制
字体:
近日,澳门海关在 “雷霆 2025” 行动中,成功截获一名使用水下推进器企图偷渡的 36 岁内地男子,该男子最终被判处 4 个月徒刑,案件再次凸显跨境非法出入境行为的法律代价与执法部门的打击力度。

案件发生于 8 月 25 日清晨,澳门海关通过与武警珠海支队的 “点对点联勤协作机制” 获取关键情报:一名可疑人士正携带水下推进器向莲花海滨大马路对开海面游去,疑似实施非法入境。海关立即启动海域智能监控系统锁定目标,同步调度巡逻快艇、地面关员及无人机队形成立体堵截网,最终在目标海域成功截获涉案男子及作案工具,并将其带回海关调查。

内地男子用水下推进器偷渡澳门获刑 4 个月(图1)

经查,涉案男子为内地居民,现年 36 岁,且正处于被澳门禁止入境的期限内。其行为已涉嫌触犯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中的 “不经出入境管控入境” 罪,海关随后将案件移交司法机关审理。司法机关经审理认为,该男子明知自身处于禁止入境状态,仍采用隐蔽性较强的水下推进器偷渡,主观违法意图明确,行为已破坏澳门出入境管理秩序,依法判处其 4 个月徒刑,并即时移送路环惩教管理局执行。
剑盾法律网解读指出,澳门作为特别行政区,对出入境管理实行严格的法律规制,“不经出入境管控入境” 罪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出入境管控、逗留及居留许可的法律制度》中有明确规定,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违法者最高可面临 2 年徒刑及罚金处罚。此次涉案男子虽未成功入境,但只要实施了 “企图非法入境” 的行为,即已构成犯罪既遂,这也体现了澳门法律对非法出入境行为 “零容忍” 的态度,从立法层面阻断 “侥幸偷渡” 的违法心理。
同时,剑盾法律网警示广大民众,近年来跨境非法出入境手段不断翻新,从传统的翻越边境设施、乘坐 “三无” 船只,逐渐演变为使用水下推进器、动力冲浪板等新型工具,但其违法本质并未改变,且此类工具在海上使用时缺乏安全保障,极易引发溺水等生命危险,可谓 “违法又致命”。民众若有跨境出行需求,务必通过合法渠道办理出入境证件,遵守两地边检规定,切勿因 “节省时间”“规避限制” 等想法触碰法律红线。
从执法协作角度看,此案的侦破也展现了粤澳两地执法部门 “情报互通、行动联动” 的高效机制。澳门海关 “雷霆 2025” 行动自开展以来,始终将 “跨境执法协作” 作为核心策略,通过与内地武警、边检等部门建立 “点对点” 联勤机制,实现对边境海域的 “无缝监控”,此次借助智能监控系统与无人机巡查的技术手段,进一步提升了对隐蔽偷渡行为的打击精准度。剑盾法律网提出,未来跨境执法可进一步深化 “科技赋能”,例如通过大数据分析偷渡高发区域、作案工具类型,提前布设防控力量,同时加强对新型偷渡工具销售、使用环节的监管,从源头遏制违法工具流入市场。
对于有跨境事务需求的民众,剑盾法律网支招:若因既往违法记录被限制入境,可通过合法途径向澳门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解除限制,提交相关整改证明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再办理入境手续;如遇出入境证件办理疑问,可咨询内地出入境管理部门或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切勿轻信 “代办偷渡”“特殊通道” 等违法中介,避免陷入违法陷阱。
此次案件的判决与侦破,既是对非法偷渡行为的有力震慑,也为跨境法治协作提供了实践样本。随着粤澳执法协作的不断深化、法律规制的持续完善,非法出入境行为的生存空间将进一步被压缩,为两地人员正常往来与社会秩序稳定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剑盾法律网总编室 黄忠)

[责任编辑:沈萌洁]

  • 顶部
  • 加入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