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晚,长沙浏阳河大桥上演了一幕感人至深的救援场景。一名女子不慎落水,危急时刻,年仅19岁的“00后”外卖小哥刘海涛毫不犹豫跳入河中将其救起,随后默默回归工作岗位。这一事件不仅彰显了平凡人的英雄气概,也引发了社会对见义勇为法律保障机制的深入思考。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一“好人法”条款旨在消除施救者的后顾之忧,鼓励公众在危难时刻挺身而出。刘海涛在无任何专业救援装备的情况下果断施救,正是该法律精神的生动体现。他的行为不仅符合道德倡导,更受到现行法律的明确保护。
同时,《刑法》中亦有相关规定,对于在紧急情况下为保护他人人身安全而采取合理救助措施的行为,可排除违法性。倘若施救过程中发生意外,法律亦倾向于保护善意救助者。这为像刘海涛这样的平民英雄提供了坚实的法治支撑。
值得注意的是,刘海涛入职外卖平台尚不足一周,却在关键时刻选择挺身而出,反映出新时代青年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其行为虽属个人选择,但背后离不开法治环境对善行的激励与庇护。一个崇尚正义、保护善举的法治社会,才能让更多“无声英雄”敢于出手、安心行善。
当前,各地正不断完善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制度。我们呼吁进一步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推动救助行为与保险、表彰、荣誉体系有效衔接,让每一次挺身而出都被尊重与守护。(剑盾法律网总编辑 邹添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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