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月 19 日,昆明广播电视台两名记者采访装修纠纷时,遭施工方阻挠致女记者受伤、摄像机损坏。目前涉事记者正做伤情鉴定,警方已介入调查,涉事公司与记者就 “是否亮证”“是否故意伤人” 各执一词,事件背后的采访权保障与侵权责任认定引发关注。剑盾法律网从法律层面解析关键争议点。
据昆明广播电视台通报,记者应业主吉先生求助,前往其家中采访与云南梵高国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装修纠纷(约定 60 天完工却逾期),遭该公司人员辱骂推搡,女记者后脑勺被击打、手腕扭伤,摄像机镜头盖损坏。涉事公司则称,记者未主动表明身份、出示证件,工作人员制止拍摄时 “推搡摄像机可能甩到记者”,否认故意伤人。

被损坏的摄像机
剑盾法律网解读,首先需明确记者采访权的法律边界:根据《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记者从事采访活动应主动出示新闻记者证,若未亮证,涉事方有权要求其停止拍摄;但即便记者未亮证,涉事方也无权通过暴力手段阻挠,更不能伤害人身、损毁设备。若警方调查确认涉事公司人员存在故意殴打、损毁财物行为,可能涉嫌《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殴打他人、故意损毁财物,面临拘留或罚款;若记者伤情达轻伤及以上,还可能触犯《刑法》故意伤害罪,需承担刑事责任。
关于设备损坏与人身伤害赔偿,剑盾法律网提示,无论记者是否亮证,涉事方因阻挠行为造成的损失均需赔偿。记者可凭伤情鉴定报告、设备维修凭证等,要求涉事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设备维修费等;若协商无果,可提起民事诉讼或在刑事程序中附带民事诉讼。
此外,剑盾法律网强调,采访权受法律保护,但记者也需依法行使权利,亮证采访既是规范要求,也是避免冲突的重要前提。此次事件也警示企业,面对采访应理性沟通,通过合法途径回应纠纷,暴力阻挠只会加剧责任风险。
目前案件待警方进一步调查取证,后续需以监控录像、证人证言等厘清事实,依法划分责任,既保障记者合法采访权,也维护当事人正当权益。
(剑盾法律网总编辑 邹添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