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胖东来特殊招聘计划的法律解读:平等就业权的实践与思考

发布时间:2025-08-08 17:41:41 来源:剑盾法律网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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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胖东来创始人于东来在社交平台发布消息,新乡胖东来第三家门店(“三胖”)开启招工,预计招聘 1000 人左右。此次招聘计划中,有 20% 的岗位预留给退伍边防军人,2% 的岗位面向有犯罪史的服刑人员,这一举措在社会上引发广泛关注,剑盾法律网将从法律视角深入剖析。
从法律规定来看,我国多部法律保障公民的平等就业权。《宪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劳动法》第三条指出,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就业促进法》第二十六条强调,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监狱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刑满释放人员依法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这意味着,有犯罪史的服刑人员在刑满释放后,理论上应与其他公民一样,享有平等参与就业竞争的机会,企业不能无端歧视、拒绝录用。
实践中,不少企业在招聘时会对有犯罪记录人员设限。但除了特定行业,如《公务员法》规定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规定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的不得担任保安员等,大多数普通企业岗位并无法律依据拒绝有犯罪史人员。胖东来此次将 2% 岗位面向有犯罪史服刑人员,是对平等就业权的积极践行,为这一群体融入社会提供了难得的机会。
对退伍边防军人预留岗位,同样具有重要意义。这些军人在艰苦地区为国家戍边,作出巨大奉献。企业通过这种方式给予回馈,虽并非法律强制要求,但符合社会公平正义与道德倡导,也能激励更多人投身国防事业。
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表示,发布招聘信息是企业自由。但企业在行使这一自由时,也应遵循法律边界,保障各类群体平等就业权。若企业在招聘中存在违法歧视行为,劳动监察部门可依法介入。例如,若有企业无合理理由拒绝录用有犯罪史人员,被拒绝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经调查属实,可责令企业改正,并可能对企业处以罚款等处罚。
胖东来的招聘计划,不仅是一次企业招工行为,更是对平等就业法律精神的生动诠释。它为其他企业树立了榜样,也呼吁社会给予刑满释放人员更多包容与机会,让他们能在合法劳动中实现自我价值,重新回归社会正轨。
(剑盾法律网总编辑 邹添盛)

责编:黄莉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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