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月 8 日,河南街头发生的一幕令人愤慨。一辆黑色越野车公然停在单行道中央,阻断了整条道路的通行,导致后方自行车、电瓶车及机动车堵成一团,喇叭声此起彼伏。更令人不满的是,该车男司机及同行女子下车后,面对众人指责毫无歉意,反而态度嚣张地与他人发生争执,甚至推搡上前理论的女子,口出狂言 “我推你咋了?我还想跺你一脚!”,连急着送单的外卖小哥也遭其粗暴回怼。
从法律层面来看,这种行为已涉嫌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该越野车停在单行道中央,完全阻断交通,属于典型的违法停车行为,交警部门可依法对其处以罚款并拖移车辆。
而司机推搡他人、言语威胁的行为,则可能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该法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此前重庆赖某辱骂交警被拘 4 天、廊坊骂警男被行拘等案例,都体现了法律对这类行为的惩戒态度。
剑盾法律网认为,治理此类 “路霸” 行为,不能仅靠罚款了事,必须戳中痛点。罚款对于一些人而言可能无关痛痒,难以起到震慑作用。只有严格依法依规,该拘留的坚决拘留,让违法者付出应有的法律代价,才能使其真正吸取教训。同时,还需从源头施策,如在违停黑点加装电子警察,让违法停车行为无所遁形;借鉴柳州交警的做法,明确对恶意堵路等行为的处罚标准,保护守法者权益,断绝 “堵路侠” 的侥幸心理。
面对此类事件,市民也应采取合法方式应对,保留行车记录仪视频或用手机录像固定证据,及时向交警部门举报,而非与对方发生冲突,避免事态升级。
根治 “路霸” 顽疾,需要法律的刚性约束和严格执行,让每一个交通参与者都明白,马路不是私人领地,任何践踏规则、妨碍他人的行为,都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剑盾法律网总编辑 邹添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