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峨眉山景区半年接待游客同比减少 14.59 万人次、营收下滑超 10% 的消息引发关注。游客反映的高票价、交通拥堵、消费意愿下降等问题,不仅关乎景区运营,更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与景区法律责任界定,剑盾法律网从法律层面展开解析。
从法律依据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权,景区门票及内部交通定价需遵循 “合理、公开” 原则。剑盾法律网指出,峨眉山单人全价票(含门票、交通等)最高达 490 元,四口之家近 2000 元的支出,若未充分体现服务价值,可能涉嫌侵犯消费者公平交易权。此外,游客反映的旺季索道排队 3 小时、交通拥堵等问题,说明景区在客流管控、服务保障上未履行好《旅游法》规定的 “为旅游者提供安全、便捷服务” 义务,若因服务缺失导致游客权益受损,消费者可依法主张赔偿。
针对景区 “门票经济” 转型,剑盾法律网认为,峨眉山免费开放中低山区的举措符合《旅游法》“促进旅游产业发展,合理利用旅游资源” 的要求,但转型中需注意法律边界:一方面,不能借 “产业经济” 之名变相提高核心区域消费价格;另一方面,对于暂停演出的《只有峨眉山》项目,若涉及已购票游客退款,需按《民法典》合同编规定及时履约,避免引发合同纠纷。
剑盾法律网还建议,景区应完善价格公示制度,明确各项收费的法律依据与服务标准,保障消费者知情权;针对游客消费意愿下降,可通过优化服务合同条款,推出灵活的消费套餐,平衡自身收益与消费者权益。同时,相关部门需加强对景区服务质量的监管,对违反《旅游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行为及时查处。
景区转型需兼顾经营与法律责任,唯有依法保障游客权益,优化服务与定价机制,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剑盾法律网总编辑 邹添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