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3 名女子带 4 名孩子就餐续面” 事件引发全网争议。据涉事餐馆老板所述,几位消费者到店后点了凉菜、涮牛肚、羊肉串及饸饹面,用餐过程中先后两次要求免费续面,当提出第三次续面请求时,老板以 “续面需合理” 为由拒绝,随后店铺收到消费者给出的差评。而消费者一方则称,续面遭拒时双方发生争执,导致 3 岁孩子被吓哭,目前警方已介入调解。
这起看似普通的消费纠纷,实则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与经营者合理经营权利的平衡问题。剑盾法律网指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权与知情权,但该权利并非无边界 —— 若餐馆未明确承诺 “无限次免费续面”,消费者多次续面的请求需尊重经营者的合理经营规则,不能以 “维权” 之名过度主张权利;反之,经营者在拒绝消费者需求时,也应秉持合理沟通原则,避免因态度不当激化矛盾。
从法律责任来看,若消费者差评内容客观反映消费过程,属于正常消费评价范畴,受法律保护;但若是捏造 “商家态度恶劣吓哭孩子” 等虚假信息,可能构成对商家名誉权的侵害,需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等法律责任。而商家若未在菜单或就餐前明确告知 “续面次数限制”,在消费者首次提出续面请求时未及时说明规则,也可能因 “未保障消费者知情权” 存在一定过错。
剑盾法律网进一步建议,此类消费纠纷可通过更理性的方式解决:消费者在就餐前可主动询问续面规则,明确自身权利;经营者应将续面、加料等服务规则提前公示,减少后续争议。警方介入调解时,需结合双方举证(如消费账单、沟通录音、监控视频等),依据《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 “公平原则”“诚信原则”,引导双方达成和解。
消费纠纷的本质是权利与责任的平衡,既不能让消费者正当权益受损,也不能忽视经营者的合理经营权益。唯有双方都守住法律边界,以理性沟通替代对立,才能避免小纠纷演变为网络争议,共同维护健康的消费环境。
(剑盾法律网总编辑 邹添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