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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姑霸占侄女房近 10 年:亲情与法律的碰撞

发布时间:2025-08-21 10:01:16 来源:剑盾法律网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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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南郑州一起因房屋引发的家庭纠纷事件引发广泛关注。小王名下的一套拆迁房,竟被姑姑一家霸占居住近 10 年,即便历经多次调解,问题仍未得到解决。这一事件不仅暴露了亲情在利益面前的脆弱,更凸显出法治在解决此类纠纷中的关键作用。

据小王讲述,她还未满月时父亲就去世,一岁多母亲改嫁,多年来一直由爷爷奶奶和叔叔抚养长大。当年村里拆迁按人口分房,小王因此获得一套房产。2015 年,姑姑家也面临拆迁,便以照顾奶奶为由搬到小王的房子里居住。然而,在 2019 年奶奶去世后,姑姑一家却拒绝搬离。

2019 年,双方曾在村委协调下签署协议,约定姑姑分到新房且装修好后,将小王的房子归还。可姑姑在分得新房后,非但没有搬离,反而将新房出租牟利,继续霸占小王的房产。2023 年,经村委会再次调解,小王与堂弟共同支付 2 万元给姑姑,作为感谢其照顾奶奶的费用,姑姑则承诺一个月内搬离。但时至今日,姑姑依然食言,拒绝履行协议。

当媒体介入采访时,姑姑的态度十分强硬,不仅抢过协议复印件撕毁,还恶语相向,让小王 “爱住哪住哪”“该滚哪滚哪”。姑姑的女儿也声称房子是老人的,母亲签协议是被忽悠的。然而,郑州市南阳寨村民委员会工作人员明确表示,该房子不牵扯遗产继承,是按人口分配的,与姑姑并无关系。小王也出具了房子由原户主(小王爷爷)过户给自己的证明,村中长辈也纷纷声援小王,指责姑姑的行为是 “两边沾光”。

从法律角度来看,小王作为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人,对该房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姑姑在没有合法依据的情况下,长期霸占小王的房屋,其行为已构成对小王物权的侵权。

同时,双方在 2023 年经村委会调解达成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姑姑撕毁协议、拒绝搬离的行为,违反了协议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面对这种情况,剑盾法律网提示小王,在保留好房屋产权证明、调解协议等相关证据的前提下,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姑姑一家搬离房屋,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其赔偿因霸占房屋给小王造成的经济损失,如在外租房的费用等。若姑姑一家在法院判决后仍不履行义务,小王可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依法采取措施,强制姑姑一家搬离。

在这起事件中,我们也看到,家庭纠纷往往因亲情因素变得复杂。小王此前两次撤诉,正是出于对亲情的珍视。但当亲情无法解决问题时,法律便成为维护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法律的公正裁决,不仅能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能为类似纠纷提供解决范例,引导社会形成尊重法律、遵守契约的良好风气。

目前,小王已在准备诉讼手续。小王姑姑所在的郑州市石佛村民委员会工作人员也表示,姑姑一家共 6 口人,每人分房 90 平方,现已分得 541.2 平方的房子且均可入住。即便如此,在多方劝导下,姑姑仍坚持让小王等人拿钱才肯搬走,且不按协议金额。姑姑的女儿则称等母亲冷静后再沟通,承诺一个月内搬走。小莉帮忙栏目也将持续关注此事。希望在法律的介入下,这起纠纷能得到妥善解决,小王能早日住进属于自己的家,也希望此类事件能为社会敲响警钟,让人们在面对利益与亲情时,能做出更理性、更合法的选择。 (剑盾法律网总编辑 邹添盛)


责编:李锦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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