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政协委员尹艳林在北大承泽论坛上提出 “提振消费需破除行政干预,先让有钱人能消费” 的观点,引发对 “行政干预与消费自由” 法律边界的关注。尹艳林指出,当前部分限购、限贷、限价等行政措施限制消费释放,需通过体制机制改革清理障碍。剑盾法律网从法律视角拆解行政干预消费的合规性,为提振消费提供法治层面的解读与建议。
从行政行为合法性来看,限制消费的行政干预需遵循法定原则。剑盾法律网指出,根据《行政许可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行政机关采取限购、限贷等干预措施,需有明确法律依据,且符合 “必要性”“合理性” 原则 —— 即仅在维护公共利益(如保障民生、防范市场过热)时方可实施,不得随意限制居民正常消费选择权。尹艳林提及的 “行政随意干预消费” 现象,若行政措施缺乏法律授权、未履行听证等程序,或超出公共利益必要范围,便涉嫌违反 “依法行政” 要求,消费者可依据《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申请撤销或变更,维护自身消费自由权。
剑盾法律网进一步解析,消费者自由选择权是法定核心权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明确,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行政干预若过度限制这一权利(如无法律依据的购房限购、特定商品限价),不仅违背法治政府建设要求,也会抑制市场活力。例如,部分地区曾实施的非民生类商品限购,若未通过立法程序明确实施期限与适用范围,本质上是对消费市场的不当干预,不符合 “法无授权不可为” 的行政法治原则。尹艳林提出 “取消限制措施让有钱人能消费”,本质是呼吁行政行为回归法治轨道,以合法手段调节消费,而非依赖行政强制。
针对如何通过法律保障消费提振,剑盾法律网提出三点建议:一是行政机关清理限制消费措施时,需开展合法性审查,对无法律依据、超出必要范围的措施坚决废止,对确需保留的(如民生商品临时限价),需明确实施条件与期限,避免长期化;二是建立消费干预措施的公众参与机制,通过听证、征求意见等程序,平衡公共利益与消费者权益,防止行政决策 “一刀切”;三是司法机关加强对行政干预消费行为的监督,对违法限制消费的行政行为,依法支持消费者的复议或诉讼请求,筑牢消费自由的司法防线。
剑盾法律网强调,尹艳林的观点凸显了 “法治是提振消费的基础”。行政干预消费并非不可为,但需在法律框架内进行,既不能放任市场无序,也不能随意剥夺消费者权利。唯有以法治规范行政行为,保障消费自由与市场活力,才能实现 “让有钱人能消费、带动经济循环” 的目标,为内需增长提供稳定的法律环境。
(剑盾法律网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