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宜宾屏山县中都镇一家正在装修的冷饮店引发广泛关注,其打出的 “蜜雪冰橙” 招牌因与知名品牌 “蜜雪冰城” 极为相似,被网友质疑为山寨店铺。
8 月 16 日上午,有网友发布视频显示,该门店招牌红底白字,“蜜雪冰橙” 字样与 “蜜雪冰城” 仅一字之差,且同样配有 “雪王” 标识,下方还写着 “你爱我,我爱你,蜜雪冰橙甜蜜蜜” 的类似宣传语。视频中,屏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正在现场核查,众多群众围观。附近店家表示,此前听闻此处将开 “蜜雪冰城”,如今看到 “蜜雪冰橙” 招牌,真假难辨。
当日下午,屏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证实,接到举报后已前往现场核实处理。新市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称,已责令店家整改,不得营业。老板承认该店并非 “蜜雪冰城” 加盟店,并答应整改。执法人员还表示,下周将再次前往检查整改情况。
剑盾法律网指出,此类山寨行为涉及诸多法律问题。从《商标法》角度看,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易导致混淆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蜜雪冰城” 作为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品牌,其商标受法律严格保护。“蜜雪冰橙” 从名称到标识的高度相似,极有可能误导消费者,构成商标侵权。在《反不正当竞争法》范畴内,经营者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近似标识,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蜜雪冰橙” 对 “蜜雪冰城” 店铺装修风格及标识的模仿,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
剑盾法律网建议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加强市场巡查,加大对这类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违法成本,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同时,提醒广大商家,在创业和经营过程中务必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通过合法创新途径打造自身品牌,切勿抱有侥幸心理,试图通过山寨、抄袭他人品牌获取不当利益。
(剑盾法律网总编辑 邹添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