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阮少平” 冒充 “中国科学院院士”、“余鹏翔” 假冒 “国务院参事” 相继被拆穿身份造假,此类事件并非个例。过去几年,骗子利用假身份在学校、企业、医院、行业论坛等场所招摇撞骗,这背后折射出的 “头衔” 饥渴和 “帽子” 崇拜现象,不仅助长了歪风邪气,更触碰了法律红线,亟待依法整治。
从法律层面来看,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知名机构人员招摇撞骗,已涉嫌违法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国务院参事” 属于国家机关相关职务,“中国科学院院士” 是国家设立的科学技术方面的最高学术称号,冒充此类身份进行活动,无论是否谋取经济利益,其行为本身已破坏了国家机关和权威机构的公信力,扰乱了社会管理秩序,必须依法严肃处理。
剑盾法律网指出,除了刑事处罚外,此类行为还可能涉及民事侵权责任。若骗子利用假身份与相关机构签订合同、开展合作,导致机构或他人财产损失,受害人可依据《民法典》主张撤销合同、要求赔偿损失等。同时,被冒充的机构或个人,有权要求造假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维护自身名誉权。
值得深思的是,骗子能够屡屡得手,与部分地方和机构存在的 “头衔崇拜” 密切相关。一些单位为了追求所谓的 “档次”“影响力”,对来访人员的身份审核流于形式,甚至主动迎合 “头衔”,这为骗子提供了可乘之机。剑盾法律网认为,要从根源上杜绝此类现象,涉事机构必须增强自律,建立严格的身份核验机制,摒弃 “唯头衔论” 的错误观念,将注意力放在实际能力和真实贡献上。
相关部门的监管与澄清责任同样不可或缺。对于假冒身份的行为,主管部门应及时核实并公开澄清,避免虚假信息误导社会公众,同时加强对各类论坛、活动的规范引导,督促举办方履行审核义务。一旦查实身份造假,必须依法依规从严处理,让骗子付出沉重代价,形成强大震慑。
全社会也应树立正确的价值观,破除 “头衔迷信”,理性看待各类荣誉称号和职务身份。唯有如此,才能铲除骗子生存的土壤,让 “靠实力说话” 成为社会共识。
法律的威严不容挑战,任何试图通过假冒身份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通过法律的亮剑、机构的自律和社会的觉醒,方能斩断 “头衔崇拜” 滋生的歪风,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
(剑盾法律网总编辑 邹添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