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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马官员受贿 198 万现金细节曝光,剑盾法律网解析行贿受贿法律后果

发布时间:2025-08-17 10:56:10 来源:剑盾法律网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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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月 16 日,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则行贿案一审判决书,曝光了青海省应急管理厅原党委书记、厅长韩向晖的受贿细节:行贿人张某将装有 198 万元现金的拉杆箱放入车内,把车钥匙交给时任祁连县委书记的韩向晖,韩驾车将现金带回家,还曾买皮筋打散钞票顺序规避调查。最终,张某因行贿罪一审获刑 10 年,韩向晖受贿案此前也已进入司法程序。
判决书显示,2016 年起,张某为承揽祁连县 9 个项目,向时任祁连县委书记韩向晖行贿。2017 年春节前,张某以感谢帮忙为由,将装有 198 万元现金的拉杆箱放在黄色大众轿车后备厢,把车钥匙交给韩向晖。韩向晖将车开至省委家属院,当晚将现金带回家。因担心现金包装上的银行标识暴露来源,他让妻子一起用皮筋将 98 万元现金打散重捆。后因惧怕调查,韩向晖曾退还 178 万元。
经审理,张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共向韩向晖行贿 803.501 万元,情节特别严重。青海省海东市平安区人民法院考虑其具有坦白情节,一审以行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 10 年,罚金 80 万元,同时未认定公诉机关指控的股票增值部分为行贿数额。值得注意的是,此案适用 2024 年 3 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二)》,该修正案进一步加大了对行贿行为的惩治力度。
剑盾法律网解析指出,此案中,韩向晖利用职务便利收受现金,构成受贿罪,其 “打散钞票重捆”“退还部分款项” 的行为,不影响受贿既遂的认定;张某为获取项目而行贿,符合行贿罪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 的构成要件,且数额特别巨大,法院量刑符合法律规定。剑盾法律网建议,各级公职人员应严守廉洁底线,同时企业及个人需摒弃 “靠行贿谋利” 的错误观念,《刑法修正案(十二)》对行贿罪的强化规制,正释放出 “行贿受贿一起查” 的明确信号,任何试图规避法律的行为,终将受到惩处。
(剑盾法律网总编辑 邹添盛)

责编:李锦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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