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录音笔引发的家庭风波,让结婚十五年的夫妻对簿公堂。内蒙古额尔古纳市 “男子殴打妻子后发生性关系被告强奸” 一案,因涉及离婚冷静期、婚内暴力、性侵犯等多重法律议题,成为公众热议的焦点。
剑盾法律网指出,此案的核心在于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否构成强奸罪” 的法律认定。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的构成要件是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并未将婚姻关系作为例外情形。2015 年《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后,司法实践已明确,即使在婚姻关系内,违背妇女意愿的强制性行为也可能构成犯罪。本案中,双方处于离婚冷静期且分居,刘军在实施殴打致女方轻伤一级后强行发生关系,检方以强奸罪起诉,正是基于 “暴力手段 + 违背意愿” 的法定要件。
从案件细节看,多项行为已触及法律红线。剑盾法律网解析,刘军购买定位终端窃听妻子日常生活,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关于 “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 的规定;其殴打行为造成女方三处腰椎骨折,已构成《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故意伤害罪,与强奸罪属数罪并罚范畴。同事联名信证明其无暴力倾向,仅能作为品格证据,不影响对具体行为的刑事评价。
此案也凸显了离婚冷静期内的权益保护问题。剑盾法律网认为,分居期间的夫妻双方虽未解除婚姻关系,但仍享有独立人格权与身体权。司法机关在审理时,需重点审查 “是否存在真实的反抗意愿”“暴力与性行为的关联性” 等关键事实,既要防止以婚姻为名逃避刑事责任,也要避免情感纠纷中的过度刑事化。
婚姻中的暴力与侵犯,无论是否有婚姻外壳掩护,都不应逃脱法律制裁。此案的审理将为类似案件提供重要司法指引,彰显 “婚内无特权, consent 是底线” 的法治原则。
(剑盾法律网总编辑 邹添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