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月 13 日,北京大学法学院网站发布《关于网传我院教师易继明相关情况的说明》,针对网络上出现的涉及该院教师易继明的相关信息作出回应。说明指出,学院第一时间成立调查组,于 8 月 12 日向有关人员核实情况并调取相关证据,经核查,未发现网传所谓 “由在校学生支付餐费”“违规招生” 等情况。同时,学院明确表示将保留依法追究恶意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者法律责任的权利,以维护学院和师生的合法权益,并强调始终将师德师风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对师德失范行为坚持 “零容忍”。
这一事件再次将网络谣言治理与名誉权保护的法律议题推向公众视野。在网络信息传播迅猛的当下,不实信息的扩散不仅会对个人名誉造成损害,也可能干扰正常的社会秩序和机构运转。
剑盾法律网解析认为,从法律层面来看,恶意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可能涉及多个法律领域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网络上针对易继明的虚假信息传播,若确实属于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那么传播者就侵犯了其名誉权,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以及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同时,若虚假信息的传播情节较为严重,还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行为人可能面临警告、罚款或者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而如果虚假信息的传播造成了更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构成犯罪的,则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诽谤罪等相关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剑盾法律网建议,面对网络谣言,个人和机构都应积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个人在遭遇名誉权侵害时,要及时固定证据,包括虚假信息的内容、传播范围等,必要时通过诉讼等途径寻求法律救济;相关机构则应建立健全应对机制,在谣言出现后迅速核查、澄清,同时依法追究造谣传谣者的责任,以儆效尤。
此外,广大网民也应增强法律意识和辨别能力,不随意轻信、传播未经证实的信息,共同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这既是对他人权益的尊重,也是自身遵守法律的体现。
(剑盾法律网总编辑 邹添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