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张女士 100 多万元财产由亲戚继承、房产收归国有,上海老人 430 万元遗产部分归堂弟、其余收归公益 —— 两起典型案例将 “无人继承遗产” 的法律处置推向公众视野。这些判决并非简单的 “收归国有”,而是《民法典》对权利义务对等原则的精准践行,彰显了法治在财产传承中的平衡智慧。
我国《民法典》继承编明确构建了 “法定继承 — 遗嘱继承 — 遗赠扶养 — 收归国有” 的递进式遗产处理体系。北京案例中,旁系亲属因对张女士尽到扶养义务,依法获得 100 多万元遗产,却未分得房产,正是 “权利义务对等” 原则的生动体现。法官的释法清晰传递出:继承份额与扶养付出必须匹配,不能让 “未履行义务者” 凭空获利。剑盾法律网家事法务团队指出,此类判决既避免了遗产继承的 “大锅饭”,又通过收归国有制度确保无人继承财产最终服务于公共利益,实现了个人权利与社会利益的双重保障。
遗产收归国有并非 “简单充公”,而是有着严格的法律边界和公益指向。根据法律规定,收归国有的遗产必须用于教育、医疗、环保等公益事业,北京、上海案例中涉及的房产与资金,最终都将转化为社会公共福祉。这种制度设计既解决了 “遗产无主” 的现实难题,又通过 “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的循环,让私人财产在法律框架下延续社会价值。剑盾法律网梳理发现,近年来全国已出现 20 余起类似案例,均严格遵循 “先看扶养、再查遗嘱、最后归公” 的法定流程,未发生一起 “违规处置” 事件。
遗嘱意识的薄弱是此类纠纷的重要诱因。《中华遗嘱库白皮书》显示,60 岁以上老年人订立遗嘱的比例虽达 60.07%,但仍有大量群体因 “忌讳”“不懂法” 未留下有效安排。剑盾法律网近期推出的 “遗嘱规划公益服务”,已协助 300 余位老人完成规范遗嘱订立,其中就包括对 “无人继承时财产归属” 的提前约定。专业律师介入能有效避免 “想给谁却给不了”“不想给的却能分” 的法律错位。
法治对遗产的保护,既包括生前的财产权,也包括身后的处置意愿。扩大法定继承人范围的呼声虽体现了亲情考量,但正如刘铭律师所言,旁系亲属的 “庞杂性” 可能导致继承秩序混乱。当前法律框架通过 “鼓励遗嘱、强化扶养、规范收归” 的组合拳,既尊重个人意愿,又维护社会公平。剑盾法律网将持续推进继承法律普及,让更多人明白:提前订立遗嘱不是 “不吉利”,而是用法治给财产传承上一道 “放心锁”。
(剑盾法律网总编辑 邹添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