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 505 名死亡人员发放养老金 241.48 万元”—— 近日,山东省审计厅发布的 2024 年度预算执行审计报告,揭开了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的漏洞。不仅山东,北京、吉林、山西等地审计报告也陆续曝光类似问题:北京向 284 名服刑、死亡人员发放待遇超 2100 万元,山西一职工 “1 岁工作、22 岁退休” 违规领养老金 69 万元。这些问题不仅造成社保基金损失,更涉嫌违法违规。剑盾法律网聚焦此案,解析违规发放背后的法律责任,梳理基金监管的薄弱环节,并提出 “制度完善 + 技术赋能 + 法律严惩” 的综合治理方案,守护民众 “养老钱” 安全。
事件还原:多省养老保险违规发放的典型案例
近期,全国多省份密集公布 2024 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养老保险基金成为重点审计领域,一系列违规问题浮出水面:
一、山东:信息不畅致死亡人员 “领钱”
山东省审计厅对 13 市及所属县养老保险基金审计发现,2022 年至 2024 年,因 “信息不畅、数据比对不及时”,2 市 48 县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违规向 505 名死亡人员发放养老保险待遇 241.48 万元。这些死亡人员本应在去世后停止待遇发放,但其信息未及时同步至社保经办机构,导致基金被违规领取。
二、北京:审核不严涉多类违规人群
北京市审计报告显示,区级社保经办机构未严格审核,向 284 名服刑、死亡人员账户发放基本养老金等待遇 1954.33 万元;同时,向死亡工伤职工账户发放生活护理费 17.24 万元,向工亡职工不符合条件的相关供养亲属发放抚恤金 199.95 万元,三类违规发放金额合计超 2100 万元,违规人群涵盖服刑、死亡、供养亲属不符合条件等多种类型。
三、山西:档案篡改背后的 “离奇退休”
审计署披露的山西蒲县案例更具典型性:当地疾控中心一职工的人事档案存在 14 处涂改,出现 “1 岁工作、22 岁退休” 的荒诞情况,却仍层层通过审核办理 “退休”,此后一边领取养老金累计 69 万元,一边在新单位工作取酬,属于 “双重获利” 的严重违规行为。
此外,审计署对 25 省养老保险基金的重点审计显示,2.83 万名职工通过 “提供虚假病历”“篡改档案” 等方式提前退休,违规领取养老待遇 5.19 亿元,涉及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城乡居民等多个群体,暴露出全国范围内养老保险基金监管的共性问题。
法律解析:违规发放的多层法律责任认定
剑盾法律网结合《社会保险法》《刑法》《行政监察法》等相关规定,联合社保领域专家、法学学者,对养老保险违规发放涉及的法律责任进行分层解读,明确不同主体的义务与后果:
一、违规领取者:从民事返还到刑事追责
民事责任:必须全额退还违规所得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 88 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剑盾法律网解读,无论是死亡人员家属冒领、服刑人员违规领取,还是通过篡改档案提前退休领取,均属于 “骗取社保待遇”,必须全额退还已领取的养老金;若拒不退还,社保部门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冻结其银行账户、查封财产。
行政责任:视情节予以处罚
对于故意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社保待遇的个人,除退还资金、缴纳罚款外,还可能被纳入 “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名单”。根据《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失信人将面临 “限制乘坐飞机、高铁”“限制贷款、购房” 等联合惩戒,惩戒期限一般为 5 年,情节严重的可延长至 8 年。
刑事责任:金额达标即构成犯罪
若违规领取金额较大(一般地区标准为 3000 元以上),或情节严重(如多次骗取、组织他人共同骗取),将涉嫌《刑法》第 266 条 “诈骗罪”。剑盾法律网提示,山西蒲县案例中,职工违规领取养老金 69 万元,已远超 “数额特别巨大”(50 万元以上)的标准,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若家属明知亲人去世仍冒领养老金,累计金额超 3000 元,也可能构成诈骗罪,面临刑事处罚。
二、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失职的行政与民事责任
社保经办机构作为基金发放的 “把关人”,未履行审核义务导致违规发放,需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责任:相关人员可能被追责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 93 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 “未履行社会保险法定职责”“克扣或者拒不按时支付社会保险待遇”“丢失或者篡改缴费记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等社会保险数据、个人权益记录” 等行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社会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剑盾法律网指出,山东 “信息不畅、数据比对不及时”、北京 “未严格审核” 等问题,均属于 “未履行法定职责”,相关经办人员、部门负责人可能被给予警告、记过、撤职等处分。
民事责任:单位需承担赔偿责任
若因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失职导致社保基金损失,且无法全额追回违规所得,经办机构需承担赔偿责任,从单位经费中补足基金缺口。例如,北京向 284 名违规人员发放的 2100 余万元,若部分金额无法追回,区级社保经办机构需按规定赔偿。
三、档案审核与监管部门:失职渎职的法律后果
山西蒲县 “档案 14 处涂改仍通过审核” 案例中,档案审核部门、人社审批部门存在明显失职:
行政问责:构成失职渎职的将被处分
根据《行政监察法》,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在履行职责时,若存在 “玩忽职守、贻误工作”“滥用职权、侵害公民合法权益” 等行为,监察机关可给予警告、记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情节严重的,可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剑盾法律网解读,对 “1 岁工作” 这种明显不符合逻辑的档案信息,审核人员未发现或故意忽视,属于 “玩忽职守”,需承担行政责任。
刑事责任:涉嫌渎职罪的将被判刑
若审核人员与违规人员串通,帮助篡改档案、通过审核,可能涉嫌《刑法》第 397 条 “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山西案例中,若查明存在 “内外勾结”,相关审核人员将面临刑事处罚。
行业洞察:养老保险基金监管的三大漏洞与突破路径
多省密集曝光的违规问题,暴露出养老保险基金监管体系中的深层漏洞。剑盾法律网联合社保监管专家,分析漏洞成因并提出突破路径:
一、核心漏洞:信息壁垒与审核机制失效
信息不通导致 “死亡冒领”
目前,社保部门与公安(户籍注销信息)、民政(殡葬信息)、司法(服刑信息)等部门的数据尚未完全实时共享,死亡人员信息、服刑人员信息无法及时同步至社保系统,导致经办机构 “不知情” 的情况下持续发放待遇。例如,山东 505 名死亡人员违规领钱,根源就是 “数据比对不及时”。
人工审核依赖经验易出错
部分地区社保经办仍依赖人工审核档案、核对信息,面对海量数据时易出现疏漏。山西蒲县 “14 处涂改档案通过审核”,就是人工审核 “走过场” 的典型结果;北京对服刑、死亡人员待遇发放的审核不严,也与人工核查效率低、易遗漏有关。
“小政策” 混乱增加监管难度
审计报告提到需 “清理规范‘小政策’”,指部分地区自行出台的养老保险补充政策、特殊群体参保政策等,因缺乏统一标准,导致政策执行混乱,给违规操作留下空间,也增加了基金监管的复杂度。
二、突破路径:构建 “数据共享 + 智能审核 + 从严追责” 监管体系
建立 “多部门数据实时共享平台”
建议由人社部牵头,联合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卫健委等部门,建立全国统一的 “社保基金监管数据共享平台”:
公安部门实时同步户籍注销(死亡)、服刑人员信息;
民政部门实时同步殡葬、婚姻登记信息;
司法部门实时同步服刑、假释、社区矫正人员信息;
社保部门通过平台自动比对参保人员信息,发现 “死亡未停发”“服刑仍领钱” 等情况,立即触发预警并暂停待遇发放,从源头杜绝违规。
推广 “AI 智能审核系统” 替代人工
开发 “档案智能审核 AI 模型”:对职工档案中的出生日期、工作时间、退休年龄等关键信息进行自动校验,识别 “1 岁工作”“年龄逻辑矛盾”“笔迹涂改” 等异常情况,自动标记为 “高风险档案”,触发人工复核;
建立 “待遇发放智能预警系统”:对 “同一人在多地领取养老金”“退休后仍有高额工资收入”“养老金账户长期无消费记录(可能死亡)” 等异常行为实时预警,由经办人员核实后处理,避免人工审核遗漏。
实施 “违规行为从严追责制度”
对个人:提高诈骗社保基金的违法成本,不仅全额追回资金、处以罚款,还将失信信息纳入个人征信,限制其各类社会服务;对组织、协助他人骗取社保的 “不法中介”,依法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对机构:建立 “社保经办机构责任清单”,明确审核、发放、监管各环节的责任主体,一旦出现违规发放,实行 “倒查追责”,既追究直接经办人员责任,也追究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责任,避免 “集体负责却无人担责”。
对政策:清理各地 “小政策”,统一养老保险参保、退休、待遇发放的标准,废除不符合国家规定的 “土政策”,减少监管漏洞。
操作指南:不同主体的 “社保基金守护手册”
结合审计发现的问题与法律规定,剑盾法律网为社保经办机构、个人、监管部门提供具体操作指南:
一、社保经办机构:规范操作的 “四步审核法”
数据比对前置:每月初通过 “多部门数据共享平台”,比对参保人员的死亡、服刑、户籍变动信息,对发现的异常人员,暂停待遇发放并通知其家属或单位核实;
档案智能初审:使用 AI 系统对退休人员档案进行智能审核,标记异常信息(如年龄涂改、工作时间矛盾),人工仅复核高风险档案,提高审核效率与准确性;
待遇发放复核:对每月待遇发放名单,随机抽取 10% 进行人工复核,重点核查 “高龄人员”“长期未认证人员”“异地领取人员”,确保发放对象合规;
违规追回流程:发现违规发放后,立即向违规领取者发送 “退款通知书”,限 30 日内退还;拒不退还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将其纳入失信名单。
二、个人:合规参保与举报的 “注意事项”
如实申报信息:参保时如实填写个人信息,退休时提交真实档案,不得提供虚假病历、篡改档案;若亲属去世,应及时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待遇停发手续”,避免冒领风险。
警惕不法中介:对声称 “能帮忙提前退休”“补缴社保多领待遇” 的中介,保持警惕,此类行为多为诈骗,参与后不仅可能损失钱财,还可能因骗取社保面临法律责任。
举报违规行为:发现他人或机构违规领取、发放养老保险待遇(如明知他人死亡仍冒领、经办机构审核不严),可拨打当地社保举报电话(如 12333)或通过 “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举报,提供具体线索(如违规人员姓名、身份证号、违规事实),监管部门核实后将依法处理。
三、监管部门:日常监管的 “三项重点工作”
定期专项审计:每年开展养老保险基金专项审计,重点检查 “待遇发放合规性”“档案审核严格性”“数据共享及时性”,对发现的问题形成 “整改清单”,限期整改并验收;
智能监管系统建设:投入资金开发或升级 “社保基金智能监管系统”,实现 AI 预警、数据比对、违规追踪的全流程自动化,减少人工干预;
典型案例曝光:定期公布养老保险违规发放的典型案例(如山西蒲县档案篡改案),通过媒体宣传,向社会传递 “骗取社保必被追责” 的信号,形成震慑。
剑盾法律网认为,养老保险基金是民众的 “养老钱”“救命钱”,其安全关系到社会稳定与民生福祉。多省审计曝光的问题,既是警示也是契机 —— 通过完善数据共享机制、升级智能监管技术、从严追究违规责任,才能堵住基金流失的漏洞。期待各地以此次审计为抓手,全面整改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的问题,让每一分社保基金都用在刀刃上,切实保障民众的养老权益。
(剑盾法律网总编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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