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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 坐一等座,限高漏洞与法律治理

发布时间:2025-08-24 20:11:11 来源:剑盾法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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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被锁,护照仍能买高铁一等座”—— 近期,江苏宜兴检察院专项监督行动曝光的案例,揭开了 “老赖” 规避限高令的灰色操作:502 名被限高被执行人,用护照违规乘坐飞机、高铁 8000 余次,有人甚至补办 10 本护照 “钻空子”。明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明确禁止 “老赖” 乘坐 G 字头高铁、飞机等交通工具,为何限高令屡屡被突破?剑盾法律网聚焦此案,解析 “老赖” 违规出行的法律漏洞、相关部门责任,并提出 “信息打通 + 联动惩戒 + 技术升级” 的综合治理方案,让限高令真正成为 “老赖” 的 “紧箍咒”。

“老赖” 坐一等座,限高漏洞与法律治理(图1)

事件还原:“老赖” 规避限高令的典型操作

2024 年 9 月,全国检察系统数字检察模型比赛中,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发现 3 名江苏宜兴 “老赖” 违规购票出行线索,其中 1 人累计乘坐高铁、飞机 40 余次。以此为突破口,宜兴检察院对 2018 年以来当地法院 6103 名限高被执行人摸排,竟查出 502 人在限高期间,用护照购买飞机票、G 字头高铁票、其他动车组一等座 8000 余次。

数据背后,是 “老赖” 精心设计的规避手段:宜兴检察院调查显示,111 名限高被执行人办过 5 本以上护照,1 人甚至补办 10 次 —— 因护照每新办一本就生成新编号,而法院仅能锁定限高时被执行人持有的护照信息,新护照成为 “通关密钥”。更令人担忧的是,这种操作并非个例,宁夏银川、广西柳州、湖南浏阳等地均曝光类似案例,宜兴当地 “老赖” 用护照违规出行次数,已从每年 10 余次飙升至数千次,限高令的司法严肃性面临严峻挑战。

法律解析:漏洞成因与各方责任认定

剑盾法律网结合《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护照法》等相关规定,对 “老赖” 违规出行背后的法律问题进行深度解读:

一、“老赖” 的法律责任:从民事惩戒到刑事追责

民事责任:加倍罚款与失信升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 11 条,被执行人违反限制消费令进行消费的,法院可对其予以罚款、拘留。剑盾法律网解读,“老赖” 用护照乘坐一等座、飞机,属于 “明知故犯”,法院可按情节轻重,对单次违规处以 1 万元 - 10 万元罚款;多次违规(如累计 5 次以上)的,可将其纳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一步限制其金融借贷、任职资格等,且失信期限延长至 3 年。

刑事责任: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若 “老赖” 通过违规出行隐匿财产、逃避执行,且涉案金额较大(如欠付债务超 10 万元),可能构成《刑法》第 313 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例如,宜兴案例中,若查实 “老赖” 用护照异地出行是为转移财产,且拒不配合法院执行,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剑盾法律网提示,2024 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中,就有 “老赖” 因违规乘坐飞机、高铁,被以该罪判处有期徒刑 6 个月。

二、部门监管漏洞:信息壁垒导致 “监管真空”

“老赖” 能轻松规避限高,核心在于法院、公安、交通部门之间的信息未打通,形成三大监管漏洞:

法院:无法实时掌握护照补办信息

根据《护照法》第 11 条,公民遗失护照可申请补发,但法院并未与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建立 “护照补办信息实时同步机制”。法院仅能在限高时锁定被执行人当时持有的护照编号,新办护照信息无法及时获取,导致 “老赖” 补办护照后,法院仍不知情。剑盾法律网指出,这一漏洞违反《民事诉讼法》第 255 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的规定,法院未能充分利用 “限制出境” 措施,削弱了限高效果。

公安:未核查申请人是否为限高人员

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在办理护照补发、新办时,未与法院的 “限高名单” 进行实时比对。根据《出境入境管理法》第 12 条,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不准出境,但对 “限高被执行人” 未明确限制出境(除非法院单独出具限制出境裁定)。剑盾法律网解读,这一法律空白导致公安无法拒绝 “老赖” 补办护照,客观上为其规避限高提供了便利。

交通部门:仅核查身份证,未关联护照

铁路、民航系统在售票时,仅对身份证号进行限高筛查,未将护照号与身份证号绑定核查。“老赖” 用新护照购票时,系统无法识别其限高身份,导致票证顺利售出。剑盾法律网认为,交通部门未履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 6 条 “有关单位应当协助人民法院执行” 的义务,未建立 “身份证号 - 护照号” 关联查询系统,属于 “协助执行不到位”。

三、平台责任:违规教程传播的监管失职

部分短视频平台为流量,发布 “老赖规避限高教程”,指导 “如何用护照购票”,涉嫌违反《网络安全法》第 12 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的规定。剑盾法律网指出,平台未履行 “有害信息审核义务”,若教程导致 “老赖” 效仿违规,平台需承担连带责任,市场监管部门可对其处以警告、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责令停业整顿。

行业洞察:限高令治理的三大突破方向

要堵住 “老赖” 用护照规避限高的漏洞,需打破部门壁垒,构建 “全链条、立体化” 的治理体系。剑盾法律网联合司法实务专家,提出以下解决方案:

一、技术升级:建立 “身份证 - 护照” 唯一关联机制

护照编号与身份证号终身绑定

建议公安部修订《护照法实施细则》,明确 “公民护照编号以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新办、补办护照时编号不变,仅更新有效期”,从根本上杜绝 “换护照改编号” 的漏洞。例如,护照编号可设为 “身份证号 + 2 位校验码”,无论补办多少次,编号始终与身份证号关联,确保法院限高时能 “一锁全锁”。

开发 “限高人员多证件筛查系统”

由最高人民法院牵头,联合铁路、民航、公安部门,开发跨部门筛查系统:交通部门售票时,同时核查身份证号、护照号是否在限高名单内;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护照时,实时比对限高名单,对限高人员原则上不予新办、补办护照(确有紧急事由的,需经法院同意)。

二、机制创新:构建 “公检法 + 交通” 联动惩戒体系

信息实时共享机制

建立 “限高人员信息交互平台”:法院作出限高令后,12 小时内将被执行人信息(含身份证号、现有护照号)同步至公安、交通部门;公安发现限高人员申请新办护照,立即通知法院;交通部门发现限高人员用护照购票,实时推送线索至法院执行局。

联合惩戒快速响应机制

对违规购票的 “老赖”,交通部门可暂时冻结其票务订单,通知法院核实;

法院收到线索后,24 小时内作出处理决定:对情节轻微的,责令限期改正并罚款;对情节严重的,委托公安协助查找被执行人,实施司法拘留;

公安部门建立 “限高人员动态轨迹库”,通过高铁、机场、酒店等数据,实时掌握被执行人行踪,协助法院开展跨区域查控,解决 “找人难” 问题。

三、法律完善:填补限高与出境管理的法律空白

修订《出境入境管理法》

增加 “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被执行人,除法院同意外,不得新办、补办护照” 的条款,明确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的核查义务,从法律层面禁止 “老赖” 通过补办护照规避限高。

细化《限制高消费规定》

明确 “违反限高令的认定标准”,将 “使用护照、港澳台通行证等非身份证证件购买禁乘交通工具票证” 纳入违规范围;同时提高罚款额度,对单次违规可处 5 万元 - 50 万元罚款,增强惩戒威慑力。

操作指南:不同主体的 “限高治理手册”

结合案例教训与法律规定,剑盾法律网为法院、公安、交通部门及债权人提供具体操作指南:

一、法院:限高执行的 “四步强化法”

限高时全面锁定证件

作出限高令前,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所有护照、港澳台通行证信息(可向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协查),在限高文书中明确 “所有证件均纳入限制范围”,并同步至相关部门。

实时跟踪违规线索

安排专人每日查看 “限高人员信息交互平台”,及时接收交通部门推送的违规购票线索,24 小时内启动核查程序,避免线索过期。

联动公安查控

对违规次数多、态度恶劣的 “老赖”,出具《协助查控函》,请求公安通过 “天网系统”“交通卡口数据” 定位其行踪,必要时实施跨省协作,确保司法拘留落地。

公开曝光违规行为

在法院官网、微信公众号定期公布 “老赖” 违规出行案例,包括姓名、身份证号、违规次数,形成社会震慑,同时引导公众监督。

二、公安部门:护照管理与查控的 “三要点”

护照办理时严格核查

办理护照新办、补办业务时,通过 “限高人员信息交互平台” 比对申请人身份,对限高人员一律不予办理(紧急事由需法院出具《同意办理函》)。

协助法院查控人员

收到法院《协助查控函》后,48 小时内通过户籍信息、交通轨迹、住宿记录等,锁定被执行人位置,并通知法院执行局;对异地被执行人,协调当地公安协助控制。

打击护照造假

对发现的 “老赖” 伪造、变造护照行为,依据《刑法》第 280 条 “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 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杜绝 “假护照” 规避限高。

三、交通部门:票务审核的 “两重筛查”

购票时双证件核查

在售票系统中增加 “护照号 - 身份证号” 关联查询功能,购票人输入护照号时,系统自动匹配身份证号,核查是否在限高名单内;若匹配到限高信息,立即拒绝售票,并推送线索至法院。

乘车时身份核验

在高铁检票口、机场安检处,对持护照出行的乘客,额外核查是否为限高人员(可通过移动终端查询限高名单),发现违规人员,立即通知车站派出所或机场公安,移交法院处理。

四、债权人:监督与举报的 “两技巧”

关注被执行人动态

通过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查询被执行人限高情况,若发现其朋友圈、短视频平台发布高铁、飞机出行内容,保存截图作为证据,向法院举报。

主动提供线索

若知晓被执行人常用护照号、出行习惯,及时告知法院执行局;发现被执行人在高铁、机场出没,可拨打 110 或法院执行热线,协助锁定位置。

剑盾法律网认为,“老赖” 用护照坐一等座,看似是技术漏洞,实则是制度与执行的双重缺失。限高令的核心价值,在于通过限制高消费倒逼 “老赖” 履行义务,若漏洞不堵,不仅损害债权人权益,更会动摇司法公信力。期待通过 “技术升级堵漏洞、机制联动强惩戒、法律完善补空白”,让限高令真正 “长牙带刺”,让 “老赖” 无机可乘,切实维护司法权威与社会公平正义。

(剑盾法律网总编室)


责编:刘语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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