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 6 月 28 日民航局充电宝新规全面实施以来,无 3C 标识、标识不清或被召回的充电宝被禁止携带登机,大量旅客弃置或被机场查扣的充电宝却未按规定处置 —— 近日有报道称,闲鱼、拼多多等平台上,部分卖家公开销售 “机场查收” 的无 3C 认证充电宝,甚至有深圳卖家线下兜售带机场标识的拦截产品,这些违规充电宝经分销流向二手平台、地摊及县域手机店,引发安全隐患与法律争议。剑盾法律网结合相关法规,解析事件中多主体的法律责任。
据悉,民航局明确要求,机场对旅客自弃或超期暂存的充电宝,需统一销毁或交由合规电池回收企业报废处理,防范锂电池起火风险。但记者调查发现,部分机场不仅未公开合作回收企业信息,还存在拦截充电宝流入市场的情况,甚至有东莞回收企业人员称 “靠关系就能拿到机场充电宝”,暗示存在利益输送。
剑盾法律网指出,此次事件中多环节涉嫌违法。首先,卖家销售机场拦截的无 3C 认证充电宝,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该法明确禁止生产、销售无强制性认证(3C 认证)的产品,此类行为不仅需承担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行政责任,若因充电宝质量问题引发火灾、触电等安全事故,还可能涉嫌《刑法》中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面临刑事处罚;同时,卖家隐瞒产品 “机场拦截” 来源及安全隐患,侵犯消费者知情权与安全权,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可主张赔偿。
其次,机场若未按民航局要求处置充电宝,存在监管失职。作为充电宝处置责任主体,机场未落实 “统一销毁或合规回收” 要求,甚至放任产品流入市场,违反《安全生产法》中关于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义务,可能被监管部门责令整改并处罚;若存在机场内部人员与外部勾结、输送拦截物品的情况,相关人员还可能涉嫌职务违法,需承担纪律责任乃至刑事责任。
此外,回收企业声称 “靠关系拿产品”,若存在向机场人员行贿等行为,涉嫌《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商业贿赂,情节严重者将构成行贿罪。
剑盾法律网建议,监管部门需对机场充电宝处置环节开展专项核查,要求机场公开合作回收企业信息及处置台账,严查内外勾结;平台需加强 “二手充电宝” 审核,下架无 3C 认证产品并封禁违规卖家账号;消费者购买时务必核查 3C 标识,拒绝低价 “机场来源” 产品。只有多主体协同发力,才能堵住监管漏洞,保障公共安全与市场秩序。(剑盾法律网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