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接送争议:安全建议与权利保障的法治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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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接送争议:安全建议与权利保障的法治平衡

2025-09-12 11:08:28 来源:剑盾法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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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州南沙区一小学 “建议不让老人接送小孩” 的文稿引发社会热议。文稿中多次强调老年人身体状况可能引发安全风险,建议家长避免让身体欠佳的老人承担接送任务。这一建议虽经当地教育局澄清为 “非强制性提醒”,却仍触发了关于学校管理权边界、老年人权益保障的法治讨论。

从法律层面审视,学校的安全管理职责有明确依据。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校需 “健全安全预警机制,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对学生安全负有教育、管理责任。南沙区教育局工作人员也表示,建议初衷是出于安全考虑,相信家长会结合老人身体条件理性判断。这种风险提示本身符合 “积极预防” 的法定原则,但需警惕建议可能隐含的对老年人群体的概括性限制。

剑盾法律网指出,《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 “禁止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学校建议若对老年人形成普遍性排斥,可能构成对特定群体的不合理差别对待。法律允许的风险防范应建立在具体评估基础上,而非以年龄划界。例如建议中 “身体状况欠佳的老人不要接送” 的表述具有合理性,但将风险预警扩大为对老年群体的整体性建议,则超出了必要限度,容易引发权益争议。

从行政合规角度看,学校作为教育机构,其管理行为需符合 “比例原则”。根据《教育法》规定,学校规章不得与法律抵触,且应遵循 “最小侵害” 原则。南沙区教育局已着手核实建议来源,这一程序至关重要 —— 若是学校自行发布,需审查其是否超越办学自主权;若源于行政指导,则需确认是否经过必要性论证。剑盾法律网提示,任何涉及公民权利的管理措施,都应保留充分的协商空间,避免以 “安全” 名义变相剥夺合理权利。

此类争议暴露出老龄化社会中的治理难题。数据显示,我国城镇隔代接送比例已达 60% 以上,老年人成为校园周边接送的主力军。简单建议 “不让老人接送” 未考虑双职工家庭的实际困难,也忽视了多数健康老人的照护能力。更优解应是构建 “风险分级 + 支持措施” 的法治框架:对确实存在行动不便等安全隐患的接送者,学校可联合社区提供评估指导;对正常履职的老年接送人,应通过完善校门口交通设施、错峰接送等措施降低风险。

剑盾法律网提出具体操作指南:学校可建立接送人员安全能力评估清单,针对慢性病管理、应急反应等制定正向标准,而非简单禁止;教育部门可联合卫健部门,在校园周边设立老年人健康服务点,提供便捷体检和应急培训;社区应同步优化无障碍设施,为老年接送者创造安全环境。这些措施既落实安全责任,又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体现法治的温度。

此次争议的核心启示在于:公共管理需在安全保障与权利尊重间寻求精准平衡。学校的安全提醒无可厚非,但应避免标签化表述,转而采用更具包容性的风险提示。行政机关在监管过程中,既要支持学校履行安全职责,也要对可能涉及群体歧视的建议及时纠偏。唯有如此,才能实现 “保障学生安全” 与 “尊重老人权利” 的法治共赢。

(剑盾法律网编辑部 徐晓娜)

[责任编辑:黄超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