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8 月以来,韩某等五人通过策划低俗 “求婚” 剧本、虚构人设情节进行网络直播炒作,引发恶劣社会影响。9 月 4 日,西安市公安局灞桥分局依法对五人处以行政拘留,但涉案账号却迟至 9 月 5 日仍未封禁,平台以 “等待相关部门核实” 为由延迟处置。这一事件再次凸显网络直播领域 “内容违法易认定,平台处置常滞后” 的治理困境,剑盾法律网就此展开法治层面的深度剖析。
从法律定性看,涉案人员的行为已超出道德谴责范畴,构成明确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追逐、拦截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剑盾法律网解析指出,涉案人员通过虚构低俗情节在网络空间 “起哄闹事”,其行为符合 “扰乱公共秩序” 的法定要件,警方行政拘留决定具有充分法律依据。此类 “剧本式炒作” 本质是以营利为目的的恶意营销,与正常商业推广存在清晰法律边界 —— 前者通过虚构冲突、低俗互动制造传播爆点,违反《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中 “不得发布虚假信息”“不得从事扰乱社会秩序活动” 的禁止性规定。
平台处置的滞后性成为争议焦点。《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第九条明确要求直播平台 “开展信息发布审核和实时巡查,发现违法和不良信息立即采取处置措施”。而涉案账号在警方通报后仍能存续,暴露出平台在内容监管中的 “被动性” 问题。剑盾法律网指出,根据《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确立的 “快速响应原则”,对于已被行政机关确认违法的账号,平台应适用 “先行封禁 + 事后核验” 机制,而非机械等待书面通知。参考类似案例,上海某社交平台曾因未及时处置违法账号被监管部门约谈,其核心问题就在于将 “用户举报” 作为唯一触发条件,忽视了对公开执法信息的主动核验义务。
此类事件频发折射出直播行业 “流量异化合规” 的深层矛盾。部分从业者将《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中的 “商业推广” 条款曲解为低俗内容的 “免责金牌”,通过 “打擦边球” 测试法律底线。剑盾法律网剖析认为,虚构低俗情节引流的行为具有双重违法性:既违反治安管理规定,也构成平台服务协议下的违约,平台有权依据《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规定》第十七条采取注销账号、禁止重新注册等惩戒措施。实践中,中央网信办曾对 “超能摄影阳阳” 等低俗炒作账号实施长期禁言,正是对这种 “流量至上” 歪风的鲜明否定。
构建全链条治理体系刻不容缓。剑盾法律网建议从三方面强化规制:在预防环节,推动平台建立 “低俗剧本特征库”,将 “虚假求婚”“刻意冲突” 等模式化情节纳入 AI 审核关键词库,实现技术筛查前移;在处置环节,明确 “重大违规账号 2 小时应急处置” 标准,参照《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七条建立 “警方 - 平台” 违法信息直通车机制,确保执法通报与账号处置无缝衔接;在惩戒环节,落实跨平台黑名单共享制度,对行政拘留人员关联账号实施行业联合限制,杜绝 “换号重生” 现象。
行业健康发展需要平衡 “执法刚性” 与 “创新空间”。剑盾法律网警示,平台不能以 “技术中立” 为由逃避主体责任,而应将合规审查嵌入内容生产全流程 —— 既要通过 AI 技术提升低俗内容识别精度,也要建立人工复核 “绿色通道”,避免机械执法误伤正常创作。对于从业者而言,此次事件明确传递出法律信号:流量获取必须在法治框架内进行,任何试图以 “剧本创新” 名义突破公序良俗底线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制裁。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直播行业的繁荣不应以牺牲公序良俗为代价。唯有监管部门强化动态执法、平台履行主体责任、从业者恪守法律边界,才能构建清朗的网络生态,让直播经济真正回归内容价值本位。
(剑盾法律网编辑部 李付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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