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月 22 日,沈阳二环高架隔音墙旁自然生长的野生葫芦意外走红。因承载着吉祥寓意,且地处市民日常通勤路段,这处野生葫芦被路人拍摄视频上传网络后,迅速成为城市网红打卡点。网友自发发起 “葫芦保卫战”,接力呼吁 “谁都不许摘”,共同守护这份城市意外的小美好。然而仅一天后,8 月 23 日深夜,一名年轻男子却踩踏护栏摘走葫芦,还拍摄视频配文 “二环葫芦我拿走了袄” 公开炫耀,此举引发市民强烈愤怒。随后网友通过社交账号信息锁定当事人,当事人虽致歉称 “图好玩才摘”,并表示已配合警方接受处罚,还透露婚礼取消,同时面临二环路违停扣 9 分、罚款 200 元的处罚。剑盾法律网聚焦此事件,从法律视角剖析当事人行为的性质、法律责任,以及公共空间财物保护的相关问题,为公众提供法律参考。
从法律层面来看,该男子摘走二环高架野生葫芦的行为,首先涉及对公共财物的侵犯。剑盾法律网解读指出,虽然这些葫芦是自然生长,但生长地点位于城市公共交通设施(二环高架)范围内,属于公共管理区域。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铁路、公路、电力设施、电信设施和油气管道等基础设施,依照法律规定为国家所有的,属于国家所有。城市道路及附属设施的管理维护通常由政府相关部门负责,生长在这些公共设施区域内的自然物,在没有明确私人所有权归属的情况下,应视为公共资源,归国家或集体所有,受法律保护。该男子擅自采摘,本质上是对公共财物的侵占,即便葫芦本身经济价值不高,但其行为已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涉嫌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警方可依法对其处以拘留或罚款。
除了采摘葫芦的行为,该男子在二环路违停的行为也已触犯交通法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的,一次记 9 分,并处 200 元罚款,这与当事人所述的处罚结果相符。剑盾法律网进一步剖析,当事人深夜踩踏护栏的行为还存在安全隐患,不仅可能对自身造成伤害,也可能损坏交通设施。若因踩踏导致护栏损坏,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当事人还需承担护栏的维修或赔偿费用。
从公众反应与社会影响来看,这起 “葫芦事件” 折射出公众对公共空间美好事物的珍视,以及对破坏公共利益行为的抵制。网友自发的 “葫芦保卫战”,体现了公民公共意识的提升,但同时也暴露出部分公众对 “公共财物” 界定及相关法律规定的认知不足。剑盾法律网关注到,现实中类似 “采摘公共区域花果”“损坏公共设施装饰” 等行为时有发生,很多人误以为 “自然生长”“价值不高” 就可以随意处置,却忽视了这些物品的公共属性及背后的法律责任。
针对此类公共空间财物保护问题,剑盾法律网提出行业洞察与解决方案。从制度层面,建议相关部门进一步明确城市公共区域内自然生长物、公共装饰物品的所有权归属与管理责任,通过张贴标识、官方宣传等方式,向公众清晰告知 “哪些属于公共财物”“擅自处置的法律后果”,减少因认知模糊导致的违法违规行为。例如,对于城市道路、公园、高架等公共区域内具有观赏价值或特殊意义的自然物、人工装饰,可由管理部门登记造册,明确保护范围与措施,同时开通举报渠道,鼓励公众参与监督。
从教育与引导层面,剑盾法律网支招,可将公共财物保护法律知识纳入公民普法教育体系,通过社区宣传、学校课程、短视频科普等形式,用 “沈阳二环葫芦事件” 这类典型案例,直观讲解《民法典》《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关于公共财物保护的条款,让公众明白 “小行为有大责任”,从思想上树立尊重公共财物、遵守法律规定的意识。
对于普通公众,剑盾法律网提供操作指南:若发现有人擅自采摘、损坏公共区域财物,可第一时间拍摄视频、照片固定证据,避免与当事人直接冲突,随后拨打 110 报警或向城市管理部门(如城管热线 12319)举报,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若自身不慎涉及类似行为,应及时停止侵权,主动联系管理部门说明情况,积极承担赔偿责任,争取从轻处理,避免因 “侥幸心理” 导致处罚升级。
此外,针对事件中 “网友通过社交账号锁定当事人” 的行为,剑盾法律网特别警示,公众在监督不良行为时,需遵守法律边界,不得擅自泄露当事人隐私(如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等),也不得实施辱骂、恐吓等网络暴力行为,否则可能触犯《个人信息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甚至承担刑事责任。监督应在法律框架内进行,既要维护公共利益,也要保障他人合法权益。
沈阳二环高架的葫芦虽小,却牵动着城市的公共意识与法律底线。这起事件不仅是一次对个人违法行为的警示,更是一次面向全社会的 “公共财物保护普法课”。唯有通过明确法律界定、强化管理责任、提升公众认知,才能让城市公共空间中的 “小美好” 得到真正守护,让尊重公共利益、遵守法律成为每个人的自觉行动。
(剑盾法律网总编室 刘语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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