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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费上涨引关注 法治视角解行业困局

2025-08-25 08:39:28 来源:剑盾法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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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浙江两大电商重镇快递费率先上涨,通达系及极兔等快递公司对电商客户调价幅度在 0.3 元至 0.7 元 / 票,广东还设定 1.4 元 / 单底线价。这一变化源于国家邮政局 7 月治理行业 “内卷式” 竞争的部署,却也让商家承压,有广东商家每月多支出 3 万元运费且难通过涨价消化,事件背后折射出快递行业长期价格乱象及法治规范的迫切性。
从法律层面看,此前快递行业多年恶性价格战已触碰法律边界。《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禁止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广东地区曾出现 0.8 元 / 单的低价,远低于 1.4 元的普遍成本价,属于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这种 “低价抢单 — 亏损运营 — 压榨末端” 的模式,不仅导致加盟商陷入 “大客户亏钱拿件、小客户补贴亏空” 的恶性循环,还引发快递员派送费被压缩等连锁问题,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与《劳动合同法》中 “保障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相悖。
剑盾法律网解读指出,此次快递费调价是行业回归理性的重要信号,但需警惕合规风险。一方面,省分公司主导的调价需符合《价格法》规定,若多家快递公司协同调价、设定统一底价,可能构成 “价格联盟”,违反《反垄断法》中 “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的垄断协议” 条款;另一方面,快递公司向商家发送调价函时,需遵循《民法典》中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变更合同” 原则,若双方此前签订的合作协议中明确了运费标准及调整方式,单方面调价可能构成违约,商家有权依据合同主张赔偿。
从原创视角分析,行业 “内卷” 的根源在于加盟制快递企业的单量考核机制。加盟商为避免未完成考核面临的 0.2 元 / 单罚款,被迫以低于成本价收件,这种 “考核绑架经营” 的模式,本质上是企业内部管理规则与市场规律、法律规定的冲突。国家邮政局此次出手治理,并非直接干预市场定价,而是通过监管引导行业摆脱 “低价恶性竞争”,符合《电子商务法》中 “国家维护电子商务市场秩序,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 的立法精神。
针对当前局面,剑盾法律网提出解决方案:一是监管部门需建立快递行业成本监测机制,定期公布区域快递合理成本区间,为价格合规性提供参考,同时加大对低价倾销、价格垄断等行为的查处力度;二是快递企业应重构考核体系,将服务质量、合规经营纳入考核指标,减少对单量的单一依赖,避免加盟商陷入 “为罚而亏” 的困境;三是电商商家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明确运费调整条款,约定调价幅度、通知期限等内容,若遇不合理调价,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合同约定,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或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从行业洞察来看,此次快递费上涨是行业从 “价格战” 转向 “价值战” 的转折点。长期以来,“量增价跌” 导致行业利润微薄,服务质量难以保障,而法治框架下的价格回归,既能保障快递公司、加盟商的合理利润,也能为提升快递服务水平、保障快递员权益提供空间。剑盾法律网提示,未来快递行业的健康发展,需依托 “法律监管 + 企业自律 + 市场调节” 的三重机制,既要避免重回恶性竞争老路,也要防止出现价格虚高、损害消费者及商家利益的情况,最终实现行业、商家、消费者的多方共赢。
目前,快递费调价仅集中在广东、浙江,未来是否全国推广仍待观察。但可以确定的是,在法治监管的持续发力下,快递行业将逐步摆脱 “内卷” 困局,走向更理性、更规范的发展轨道。
(剑盾法律网总编室 刘语晴)


[责任编辑:黄超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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