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永辉售无生产日期食品 法律责任如何界定

分享到:
链接已复制
您现在位置 : 首页 > 民情民生

郑州永辉售无生产日期食品 法律责任如何界定

2025-09-01 20:10:41 来源:剑盾法律网
分享到:
链接已复制
字体:

8 月 31 日,消费者发布的一则视频引发公众对食品安全的关注。视频显示,在永辉超市河南郑州信万店购买的一款燕麦脆食品,包装上未标注生产日期,却印有 “胖东来超市”“东来品质” 字样,产品委托商为许昌市胖东来超市有限公司。这一现象不仅让消费者对食品安全性存疑,更涉及多方主体的法律责任界定问题。

9 月 1 日,新京报记者从永辉超市郑州信万店客服处获悉,涉事产品已紧急下架,超市正开展进一步核查。但从法律层面看,“下架核查” 仅是初步应对,需明确此次事件中各相关方的责任边界,才能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

郑州永辉售无生产日期食品 法律责任如何界定(图1)

一、永辉超市的直接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预包装食品标签必须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法定内容;第五十三条则要求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时,需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此次郑州永辉超市销售无生产日期食品,明显违反上述条款,需承担三重法律责任:

首先是对消费者的民事责任。消费者基于对超市的信任购买食品,无生产日期导致消费者无法判断食品新鲜度与安全性,侵犯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的知情权与安全保障权。消费者可依据该法第五十五条,要求超市退还货款,并主张价款三倍赔偿(不足五百元按五百元计)。

其次是行政责任。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监管部门可没收超市违法所得及涉事食品,若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处五万元至十万元罚款;货值超一万元,处货值十倍至二十倍罚款,情节严重者还将被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

最后是潜在的刑事责任。若涉事食品因无生产日期导致消费者健康受损,且经鉴定存在质量问题,超市相关负责人可能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面临刑事处罚。

二、委托商胖东来的责任边界

涉事食品包装标注 “胖东来超市”“东来品质”,委托商为许昌市胖东来超市有限公司。剑盾法律网解析,委托商的责任需根据 “委托生产合同约定” 与 “实际过错” 判定:若胖东来仅授权品牌使用,未参与食品生产与供货,且能提供证据证明已尽到品牌授权审核义务,则无需承担直接责任;但若是胖东来主导食品采购、供货环节,或未对食品标签合规性进行核查,则需与永辉超市承担连带责任。

三、消费者维权的法律路径

面对此类问题,剑盾法律网支招,消费者需掌握 “证据留存 - 协商 - 投诉 - 诉讼” 四步维权法:第一步,保留购物小票、支付记录、食品包装及视频证据,确保能证明购买行为与食品问题的关联性;第二步,携带证据与超市协商,明确提出退货、赔偿诉求,协商过程注意留存沟通记录;第三步,若协商无果,可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12315 平台)或消费者协会投诉,由监管部门介入调查取证;第四步,若涉及人身伤害或超市拒不承担责任,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司法途径主张权益。

四、行业监管与企业合规反思

此次事件暴露了食品销售终端的监管漏洞。剑盾法律网警示,超市作为食品流通关键环节,需建立 “进货查验 - 在架巡查 - 问题召回” 全流程合规机制:进货时需逐批核查食品标签、合格证明,杜绝 “三无产品” 入库;在架销售期间定期检查食品包装完整性与标签清晰度,及时下架问题产品;同时,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大型超市的突击检查频次,对多次出现合规问题的企业加大处罚力度,形成震慑效应。

郑州永辉超市无生产日期食品事件,并非个例,而是食品行业合规管理的一面镜子。只有明确各方法律责任,强化企业合规意识,畅通消费者维权渠道,才能让 “舌尖上的安全” 真正得到法律保障。

(剑盾法律网编辑部 刘小语)

[责任编辑:沈萌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