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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岁男生救人溺亡 法律视角下的责任与权益探讨

2025-08-26 12:24:51 来源:剑盾法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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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月 21 日,广东阳江市江城区发生一起令人痛心的事件:17 岁男生罗家祺为救落水婆婆,不幸溺亡。据目击者回忆,被救婆婆上岸后不久便离开现场,目前事件相关责任认定与权益保障问题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剑盾法律网聚焦此事件,从法律层面剖析其中涉及的责任划分、见义勇为认定及家属权益维护等关键问题,为类似事件的法律处理提供专业参考。

从事件经过来看,罗家祺在自身不会游泳的情况下,毅然跳入水中救人,其行为符合见义勇为的核心特征。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剑盾法律网解读认为,在此事件中,落水婆婆作为直接受益人,即便不存在过错,也应依据法律规定向罗家祺家属承担适当的补偿责任。而被救婆婆在警务人员赶到后不久便离开现场,未与家属就补偿事宜进行沟通,这种行为虽不构成违法,但从道德与法律公平原则出发,其有义务主动与家属对接,履行相应的补偿义务。

关于责任认定,剑盾法律网进一步剖析指出,需从多个维度展开分析。首先,落水婆婆自身是否存在过错是关键考量因素之一。若婆婆是因自身疏忽(如擅自进入非安全水域)导致落水,其对事件的发生存在一定责任,应在补偿范围内承担更多比例;若落水是因不可抗力或第三方因素引发,责任认定则需结合具体证据进一步判断。其次,事发水域的管理方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也需纳入审查。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剑盾法律网提示,若事发桥梁下的水域属于特定管理主体管辖范围,且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管理方可能需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家属可依法向其主张权益。

在见义勇为权益保障方面,剑盾法律网关注到,罗家祺的英勇行为理应获得社会认可与法律保护。目前我国多地已建立见义勇为表彰奖励制度,家属可向当地见义勇为基金会或相关部门申请认定罗家祺的见义勇为行为,获取相应的荣誉表彰与物质奖励。同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若罗家祺生前已参加工作,其因见义勇为牺牲可能被认定为工伤,家属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即便未参加工作,多地也明确将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纳入抚恤补助范围,家属可凭见义勇为认定材料申请相应补助,缓解家庭经济压力。

针对此类未成年人见义勇为溺亡事件,剑盾法律网提出行业洞察与解决方案。从社会层面来看,需加强未成年人安全防护教育,明确 “见义智为” 的重要性,引导未成年人在保护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参与救援,避免盲目施救。学校与家庭应将应急救援知识纳入日常教育体系,通过模拟演练、案例教学等方式,提升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能力与科学救援意识。从制度层面而言,建议进一步完善见义勇为保障立法,明确见义勇为行为的认定标准、补偿机制与救助流程,建立 “事前宣传引导、事中应急支持、事后权益保障” 的全链条保障体系。例如,可设立专项见义勇为救助基金,为见义勇为者及其家属提供及时的医疗救助、经济补偿与心理疏导服务;同时,推动建立见义勇为行为快速认定通道,简化认定流程,确保家属能尽快享受相关权益。

在操作指南方面,剑盾法律网支招,罗家祺家属可按以下步骤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第一步,收集事件相关证据,包括目击者证言、报警记录、现场照片或视频等,为责任认定与补偿主张提供依据;第二步,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出具事件经过证明,明确罗家祺的救人事实;第三步,向当地见义勇为主管部门提交见义勇为认定申请,同步准备家属身份证明、户籍材料等相关文件;第四步,若与被救婆婆或水域管理方就补偿事宜协商无果,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相应的民事补偿;第五步,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援助机构,获取全程法律帮助,确保权益维护过程合法合规。

17 岁的罗家祺用生命诠释了青春的担当,但其溺亡的悲剧也为社会敲响了警钟。在弘扬见义勇为精神的同时,更需通过法律制度的完善与社会机制的优化,为见义勇为者撑起 “保护伞”,既保障英雄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也引导公众科学、安全地参与救援,让类似的悲剧不再重演。

(剑盾法律网总编室 刘语睛)


[责任编辑:黄超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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