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绥化东城客运站因 “投资 3600 余万元建成 10 年未启用” 引发关注。市民反映,新站墙面脱落、玻璃碎裂,老站却破旧拥挤且无安检,公共资源浪费严重。记者调查发现,新站未启用涉验收材料迟交、工程款未结算等问题,剑盾法律网从法律视角拆解争议,明晰各方责任与公共工程规范。
从工程验收法律义务看,施工单位与主管部门均需担责。剑盾法律网指出,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应组织验收;施工单位需及时提交完整验收资料。本案中,绥化市交通运输局称施工单位鑫威公司 2023 年才补齐验收材料,导致验收滞后 8 年;鑫威公司则否认,称 2018 年已补齐材料。无论哪方属实,双方未及时解决验收争议,均违反工程管理法定流程,需对工程闲置承担相应责任。若鑫威公司故意拖延提交材料,交通运输局可依据合同追责;若主管部门未积极督促,也涉嫌行政不作为。
工程款结算争议涉及合同与财政法律问题。剑盾法律网解析,交通运输局已付 1600 余万元,剩余 1800 余万元未结算。根据《民法典》合同编,工程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按约定支付工程款。若因 “新官不理旧账”“怕担责” 导致结算拖延,主管部门涉嫌违反行政合同义务;若因双方对结算范围有争议,应通过协商或诉讼解决,而非长期搁置。鑫威公司所称 “干部不作为”,若查实,相关人员可能违反《公务员法》中 “勤勉尽责” 义务,需承担行政责任。
公共资源闲置还涉及政府履职监督问题。剑盾法律网强调,新客运站属惠民工程,财政资金投入建设却长期闲置,违反《预算法》中 “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的要求。市民可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申请公开工程验收、结算进展;若有关部门怠于履职,可向上级部门或监察机关举报。此外,同期建成的六合客运站因规划失当改建,反映出公共工程规划缺乏充分论证,违反《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中 “公众参与、专家论证” 的要求。
剑盾法律网建议:一是主管部门与施工单位尽快完成工程款结算,依据验收结果推进新站启用;二是对公共工程开展 “回头看”,核查闲置原因并追责;三是未来公共工程规划需严格履行法定论证程序,避免资源浪费。
公共工程关乎民生,绥化客运站闲置 10 年的教训警示:唯有依法规范流程、压实各方责任,才能让惠民工程真正惠民。
(剑盾法律网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