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月最低工资涨至 2540 元,湖南分三档最高 2200 元”—— 进入 8 月下旬,北京、湖南先后发布最低工资标准调整通知,明确 9 月 1 日起执行新标准;此前上海、广西、福建等多地已在今年上半年完成上调。这一轮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既与民生保障直接相关,也涉及《劳动法》《最低工资规定》等法律条款的落地执行。剑盾法律网聚焦此次政策调整,解析最低工资的法律边界、各地执行差异及特殊情形,同时为劳动者维权与企业合规提供专业指引,确保政策红利真正惠及劳动者。
政策梳理:多地调整方案与核心变化
2025 年以来,全国已有上海、广西、福建、北京、湖南五地明确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时间集中在 4 月至 9 月,具体方案呈现 “分档差异化、保障力度提升” 的特点:
一、9 月执行新标的两地亮点
北京:月最低工资标准从 2420 元上调至 2540 元,涨幅约 5%;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 2024 年的 26.4 元调整为 27.7 元,明确不包含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这部分费用需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
湖南:实行 “全省分档” 模式,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 2200 元、2000 元、1800 元三档,对应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 22 元、20 元、18 元,且明确 “最低工资包含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各市州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选择适用的档次,并向省人社厅备案。
二、上半年已调整地区的特色规定
上海:7 月 1 日起月最低工资从 2690 元调至 2740 元,亮点在于 “剔除项最多”—— 延长工作时间工资、高温津贴、中夜班津贴、伙食补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以及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均不作为月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需由用人单位单独支付,实际保障力度在全国处于领先水平;小时最低工资从 24 元调整为 25 元,同样不包含个人和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广西:6 月 30 日起月最低工资分为 2200 元、2040 元、1870 元三档,对应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 22.4 元、20.7 元、19 元,明确适用于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同时要求用人单位 “不得以最低工资标准为由降低劳动者工资”,保障劳动者薪酬稳定性。
福建:4 月 1 日起月最低工资保留四个档次,分别为 2265 元、2195 元、2045 元、1895 元,各档平均值为 2100 元,年均增幅 4.03%;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对应保留四个档次,分别为 23.5 元、23 元、21.5 元、20 元,各档平均值年均增幅 4.1%,充分兼顾了省内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据统计,此次调整后,上海月最低工资标准(2740 元)仍居全国首位,北京(2540 元)次之,湖南、广西、福建则根据区域发展水平实行梯度保障,整体呈现 “东部地区高于中西部地区、一线城市领跑” 的格局。
法律解析:最低工资的边界与适用规则
剑盾法律网结合《劳动法》《最低工资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21 号)及各地实施细则,对最低工资标准的核心法律问题进行解读,明确 “什么是最低工资”“哪些情况可低于最低工资”:
一、最低工资的法律定义与剔除项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第 3 条,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其中,“正常劳动” 包含两类特殊情形:一是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二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如参与投票、出庭作证),这两类情形均视为 “提供正常劳动”,用人单位需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剑盾法律网特别提示,以下三项内容不得计入最低工资,需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
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即加班费);
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岗位津贴;
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如节日福利、健康体检、职业培训等)。
此外,各地在 “是否包含五险一金” 的执行上存在差异:北京、上海明确最低工资不包含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这部分费用需由用人单位单独承担;湖南、广西则将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纳入最低工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只需将工资支付至最低工资标准,无需额外再承担社保费用。剑盾法律网建议,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需提前了解当地政策规定,明确工资构成,避免被用人单位 “模糊计算” 工资,损害自身权益。
二、可低于最低工资的四种合法情形
并非所有情况下用人单位都需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的工资,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及各地工资支付条例,以下四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支付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不违反法律规定:
病假工资: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病假期间停止工作治疗的,用人单位支付的病假工资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全国绝大多数地区执行的标准为 “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 80%”,例如北京职工在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按不低于 2540 元 ×80%=2032 元支付即可。
待岗工资:用人单位因经营困难暂时无法安排劳动者工作,或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安排待岗的,支付的待岗工资或基本生活费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一般情况下,待岗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 80%,部分省市(如上海)则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支付。
事假或旷工扣除后工资:因劳动者请事假,或劳动者无故旷工,用人单位可按实际缺勤天数扣除相应工资,扣除后当月工资可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例如北京某职工旷工 3 天,用人单位按规定扣除 3 天工资后,若剩余工资低于 2540 元,不违反法律规定。
其他特殊情形:部分行业劳动者可能出现某月收入低于最低工资甚至为零的情况,如销售人员实行 “底薪 + 提成” 模式,若某月业绩不佳导致提成为零,底薪可低于最低工资(但需保证其全年收入符合行业平均水平);实行年薪制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与劳动者约定个别月份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只要全年年薪符合双方约定即可。此外,若劳动者因个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及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从工资中扣除赔偿费后,劳动者当月工资也可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但需注意每月扣除金额不得超过劳动者工资的 20%。
剑盾法律网警示,除上述四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以 “绩效不达标”“试用期满后才调薪”“岗位调整后降薪” 等理由支付低于最低工资的工资,均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三、用人单位的违法后果
若用人单位未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 85 条,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其限期支付工资差额部分;若用人单位逾期仍不支付,劳动行政部门将责令其按应付金额 50% 以上 100% 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例如,北京某用人单位未执行新标准,每月仅支付劳动者 2400 元(低于 2540 元的最低工资标准),且拖欠 3 个月,需向劳动者补发差额 420 元(140 元 ×3),同时可能需加付 210 元至 420 元的赔偿金。
此外,劳动者还可通过劳动仲裁主张补发工资及赔偿金,若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剑盾法律网提示,劳动者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 1 年内申请劳动仲裁,避免因超过仲裁时效,丧失胜诉权。
行业洞察:最低工资调整的深层影响与合规建议
最低工资标准不仅是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的 “安全线”,也对企业用工成本、劳动力市场流动产生直接影响。剑盾法律网联合人力资源专家、企业法务,分析此次调整的行业影响,并为企业提供合规建议:
一、行业影响:中小企业与服务行业压力较大
劳动密集型企业:餐饮、零售、制造业等依赖低工资劳动力的行业,最低工资上调将直接增加用工成本。以上海某餐饮企业为例,一名全日制员工的月工资从 2690 元调至 2740 元,若企业有 100 名类似员工,每月新增用工成本 5000 元,全年新增成本达 6 万元,对于利润率普遍较低的中小企业而言,经营压力明显增加。
灵活用工领域:非全日制劳动者(如小时工、兼职人员)受小时最低工资调整的影响较大。以北京为例,小时最低工资从 26.4 元调至 27.7 元,一名每天工作 4 小时、每月工作 22 天的兼职员工,月收入将增加 114.4 元(1.3 元 ×4 小时 ×22 天),用人单位需相应调整薪酬预算,以符合新标准要求。
跨区域用工企业:在湖南、广西等实行分档最低工资的地区,企业需根据员工实际工作地点选择对应的工资档次,避免 “统一按最低档支付” 导致违法。例如,湖南长沙作为省会城市,大概率会适用 2200 元的最高档,而偏远县域可能适用 1800 元的最低档,企业需提前核查当地人社部门备案的适用档次,确保薪酬发放合规。
二、企业合规:三大应对措施
梳理薪酬结构,剔除 “违规计入项”:企业需对照当地最低工资规定,全面检查工资组成,确保 “应剔除项” 未被计入最低工资。例如,上海企业不得将高温津贴计入最低工资,需单独列项发放;北京企业需确保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保公积金由单位另行支付,不从最低工资中扣除。建议企业及时更新薪酬管理制度,明确最低工资与各项津贴、福利的区分,避免薪酬结构违规。
动态调整薪酬,避免 “滞后执行”:北京、湖南的新标准将于 9 月 1 日起执行,企业需在 8 月底前完成工资核算系统、考勤系统的参数更新,确保 9 月及以后的工资按新标准发放。对于在多地设有分支机构的企业,需建立 “最低工资调整预警机制”,安排专人实时跟踪各地政策变化,及时同步至各分支机构,避免因信息滞后导致薪酬发放违规。
规范特殊情形工资支付:针对病假、待岗等特殊情形,企业需制定明确的工资支付细则,例如 “病假工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 80% 支付,待岗工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 70% 支付”,并通过员工手册、内部公告等形式向劳动者公示。同时,企业需妥善留存病假证明、待岗协议等相关证据,避免后续因工资支付问题引发劳动纠纷。
操作指南:劳动者与企业的 “最低工资合规手册”
结合政策调整与法律规定,剑盾法律网为劳动者、企业 HR 提供具体操作指南,确保双方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一、劳动者:四步确认工资是否合规
查标准:通过当地人社部门官网(如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查询最新最低工资标准,明确自己工作所在地适用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或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以及当地政策是否将个人社保公积金纳入最低工资范围。
核工资条:仔细检查工资条中的 “应发工资” 是否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同时确认 “加班费”“高温津贴”“中夜班津贴” 等项目是否单独列出,未被计入最低工资。例如,北京劳动者工资条中 “基本工资 2540 元 + 加班费 800 元” 的构成符合规定;若工资条显示 “基本工资 2400 元 + 津贴 140 元 = 2540 元”,则属于违规(津贴不得计入最低工资)。
辨特殊情形:若自身处于病假、待岗状态,需计算实际到手工资是否不低于当地规定的比例(通常为最低工资标准的 80%)。例如,湖南某劳动者处于待岗状态,当地适用的最低工资标准为 2000 元,若企业仅支付 1500 元(低于 2000 元 ×80%=1600 元),则属于违法行为。
维权益:若发现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可按以下步骤维权:
首先与用人单位协商,明确提出补发工资差额的要求,并留存协商记录(如聊天记录、书面沟通函件等);
若协商无果,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可通过拨打 12345 政务服务热线、登录当地人社 APP 等方式提交投诉申请;
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交工资条、劳动合同、银行流水等证据材料;
若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 15 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企业 HR:三项核心合规操作
政策跟踪与解读:建立 “最低工资政策台账”,详细记录各地调整时间、月最低工资标准、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是否包含社保公积金、剔除项等关键信息。例如,北京的执行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 日,月最低工资 2540 元,不包含社保公积金,小时最低工资 27.7 元;上海的执行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1 日,月最低工资 2740 元,不包含社保公积金,小时最低工资 25 元;湖南的执行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 日,月最低工资分 2200 元、2000 元、1800 元三档,包含社保公积金,对应的小时最低工资为 22 元、20 元、18 元。
薪酬系统调整:在最低工资新标准执行前,完成工资核算系统、考勤系统的参数更新,确保系统在自动计算工资时,不将 “剔除项”(如加班费、高温津贴)计入最低工资基数。例如,上海企业需在系统中设置 “高温津贴单独核算,不纳入最低工资基数” 的规则,避免薪酬计算违规。
员工沟通与培训:通过员工大会、内部邮件、部门宣讲等方式,向劳动者详细解读最低工资调整的具体内容,说明工资构成的变化,解答劳动者的疑问,避免因信息不对称引发误解或纠纷。同时,组织部门负责人开展专项培训,使其全面了解 “特殊情形工资支付规则”,确保在审批病假、待岗等事项时,严格按规定核算工资,避免违规操作。
剑盾法律网认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是 “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促进收入分配公平” 的重要举措,既需要劳动者主动了解政策内容、积极维护自身权益,也需要企业依法合规调整薪酬结构,切实承担社会责任。此次多地集中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体现了政府对民生问题的高度关注,也为后续更多地区跟进调整提供了参考。期待通过 “政策落地 + 法律监督 + 双方合规” 的协同发力,让最低工资标准真正发挥 “社会安全网” 的作用,助力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剑盾法律网总编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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